我国对等反制,《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美国可被列为起诉对象

美国的“制裁”一直让各国深恶痛绝,尤其是前两年美国政客还堂而皇之地借新冠疫情,向中国发起恶意诉讼。针对美国不断滥用“制裁”,日前我国人大宣布了第一部反制法律出台。

据环球网报道,9月1日第14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全面规定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外国国家豁免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绝对豁免”原则将调整为“限制豁免”。

我国对等反制,《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美国可被列为起诉对象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阐述新法律

通俗来说,一个国家拥有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这是国家主权和各国平等精神的体现,这项“特权”也就被称为“国家主权豁免”。

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国家主权豁免可以分为“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但前者的局限性在于无论某个国家的资产性质和所属人如何,它都在其他国家享有完整的豁免权。除非该国愿意放弃这项权利,否则他国法院无权受理将该国视为被告的案件。

因此顾名思义,“限制豁免”就是限制了外国享有的豁免权,该国及其资产在他国的豁免权并非绝对的,而是要视其行使职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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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疫情暴发后,美国政客上蹿下跳

过去我国一直奉行“绝对豁免”原则,这不仅导致我国法院不受理以他国为被告的案件,同样也使我国企业和公民与他国发生商业纠纷后,很难通过国内法院维权。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各国经贸交流日益深化,国家政府成为他国法院被告的例子屡见不鲜,尤其是西方很早就制定了相关立法——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美国政客就曾屡屡借疫情污名化中国甚至发起所谓的“索赔诉讼”,而我国法律界人士即使有心反击,也难以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

2020年我国一位法律学者就曾表示,近些年美国大肆滥用制裁和长臂管辖权,这不仅是对国际公义的践踏,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继续坚持“绝对豁免”原则已经有些不合时宜。

因此,反制美国的霸权主义也是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

我国对等反制,《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美国可被列为起诉对象

美国人应该把自己的霸权法律也关进“笼子”里

当前美国已经以制裁的名义将数千家中国企业拉黑,《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后,被拉黑的中国企业就能在中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外国国家财产在我国法院享有原则上免于强制措施,但其商业活动财产可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通俗来说,就是如果被起诉的外国实体拒绝履行判决,我国法院可对其在华从事商业活动的财产执行管辖权——这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涉外司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利益、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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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中兴等公司被制裁就是美国长臂管辖的表现

不过,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出台并不意味我国将像西方一样奉行“长臂管辖”原则。我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说得清楚,《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立法原则符合国际通行准则,即各国主权一律平等,我国法院将在尊重他国主权的前提下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部法律的出台还是为那些动辄就用“法律武器”污名化、制裁中国的美国政客敲响了警钟。近些年美国频繁动用“长臂管辖”和“制裁”等法律工具打压中国,仅2020年美国法院就受理了7起以新冠疫情向中国索赔诉讼。

然而,面对美国的司法“霸权主义”,中国并不会一味地被动接招,如今《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美国还妄图挥舞法律制裁的大棒,以后我国法律界人士也有了反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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