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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继续、大病、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包括义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高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保障部门有关在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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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我怎样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点击“网上办税厅”在弹出网上办税厅导航界面选择需办理的业务,点击后登录系统。如办理“网上涉税申请”业务,点击“涉税申请”栏下任意一项即弹出登录界面。
4.在弹出的登陆界面,选择相应的登陆方式登录系统,点击“点击登录系统”。输入证书口令,进入网上涉税申请主界面。
拓展资料
网上办税就是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以远程方式接收纳税户的纳税申报、电子缴纳税款、税收管理信息传送等涉税事务;可方便纳税户足不出户完成涉税业务并通过互联网查询纳税信息及完税情况的一种现代化理税手段。
目前可办理以下税务事项:网上申报、开业登记、涉税文书申请、涉税通知、涉税信息查询、个人信息管理、出口退税预受理等。另外,可通过网站信息发布栏目了解最新信息;通过“税法查询系统”了解最新税收政策;通过“在线咨询服务系统”咨询涉税问题。
网上办税需要具备的条件:
硬件条件:纳税人需要有一台安装了IE6.0并可以上互联网的电脑和一台平推式打印机。
注册条件:纳税人通过省国税局或当地市国税局的网址登陆“网上办税厅”,点击“纳税人登陆”,可进入注册界面。在申请注册信息中,要求纳税人识别号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与在CTAIS中完全一致,否则注册不予通过。
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网上办税
江苏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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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后鼠标拉动页面到网站的下方如图所示的位置,然后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业务选择对应的选项进点击进去行操作即可。
第三步:这里以增值税发票查验为例,点击该选项,进入大如图页面,输入各种必填项信息,就可以进行业务操作了。
扩展资料:
1、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同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3、江苏省税务局抓住机遇,对全省的税务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做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一套资料办,逐步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报、两头查等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江苏省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登入显示内部错误
我今天遇到这个问题,到国税柜台重置密码后,就好了。自己用其他的6位数字登录,会提示内部错误。所以这个问题原因是密码输错了,而国税系统报的错误不对,应该报密码错误。
如何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
直接输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按Enter,进入输入税务登记、密码,然后进入办税大厅,再点击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即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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