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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说裁员,只赔N+1,合理吗?不仅合理,还合法。不建议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公司这么做,肯定已经将合法流程都走好了。劳动仲裁的申诉率不高。
首先,什么是N+1,什么是2N?
不管是N+1,还是2N,都是一种俗称,大家千万不要在这些N+1或者2N的赔偿文件中签字,这种俗称是不被保护的。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在合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这里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到1年,按1计算。不满6个月,按0.5计算。比如工作了5年又3个月,工作年限为5.5。
2N指的是经济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等于2倍的补偿金。所以我们俗称经济赔偿金为2N。
1指的是代替通知金, 简称代通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公司在合法情况下,以员工不能胜任岗位,或公司需要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到员工。而很多情况下,公司为了快速辞退员工,就提前发1个月工资,人不用来上班了。这1个月工资就是代替通知金。
小结: 公司合法辞退员工,要支付N,即经济补偿。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2N,即经济赔偿。公司要让员工早点离职,需要支付代通金,即1个月工资。
备注: 在公司赔偿2N,即经济赔偿金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1的,就是说没有2N+1这种操作的存在。因为赔偿2N已经等于是违法辞退员工了,公司也就没有必要再+1去做合法的动作了。
其次,公司突然裁员,到底合不合法?
公司的突然裁员,到底合不合法,关系到赔偿到底是N,还是2N。所以我们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合法的裁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要做经济性裁员,主要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 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人数占员工人数的10%以上,比如40人的公司,一次裁员4人,人数就达标了;
- 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 裁员方案,需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报告。
以上3点,都符合,公司裁员才是合法的。其中第2点,很多情况下可以用代通金替代提前30天通知。
现在不少大企业裁员,为了不影响其品牌价值,或者公司股价,在裁员时都采用突然宣布的方式,避免员工在公司或者互联网上发泄情绪。不少公司甚至上午宣布裁员,下午就和员工结清工资了。
所以突然宣布裁员,没有给员工30天时间,公司需要支付代通金。 这个做法,不能说完全合法,但是却可以打擦边球。 真的计较起来,公司可以说是30天通知员工,让员工提早放假,工资照给。
其三,公司真的会向劳动部门申报裁员方案吗?
不一定,如果是上市企业,公司会有法务部,他们会按正规流程走。小公司的话,可能会用另外一套方案——协商解决。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会要员工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里面会附上一句类似的话“与公司协商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小公司没有向有关劳动部门申报裁员方案,自行裁员的动作就是违法的,需要支付员工2N的赔偿金。但是员工一旦在写了上面那句话的文件上签字,则表示这不是裁员,是员工和公司协商一致的离职。如果签了字,劳动仲裁就很难胜诉了。
员工如果断定企业没有走合法流程去申报,不签字,要求企业赔偿2N。一般企业也不会答应的,因为赔偿2N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经济支出。与其这样,还不如依法向劳动部门申报,顶多出点人力支出。
总结:
合法的辞退员工,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赔偿金2N。公司为了提早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代替提前30天的代通金,即1个月工资。
合法的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另外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也可以用代通金替代,支付员工N+1的补偿。
如果公司真的是大批量辞退员工,不管其法律流程是否合法。赔偿N+1已是目前很公平的赔偿方案了,建议接受。
公司要是假借裁员的名义,开除一两名员工,这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辞退员工,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签字,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诉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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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说的n+1,必须给其他人说一下,这个n是题主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满6个月不到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5年6个月,则应该是6+1,公司裁掉题主的话,打算给题主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当然了公司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就是要向题主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题主说的2n。
公司现在摆出的架势,是愿意给题主经济补偿金,不愿意给题主经济赔偿金。到底合不合理呢?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以上都说的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是否合理,主要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题主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题主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给要走仲裁的程序,那题主也不用怕,仲裁委员会应该支持题主的请求。
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所谓N+1,其中的N是你在企业工作年限,满半年按1计算,不满半年的按0. 5计算,基数为你个人在企业前12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值。1是代通知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不再要求劳动者出勤,对劳动者有利。
至于2N,即双倍赔偿,不是补偿,指的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支付的赔偿金,2N与N+1不可兼得。
所以,企业说的没有问题,没有任何企业认为自己是违法解除,如果你认为违法,需仲裁或法院进行认定。
另外,现代社会里,仲裁和诉讼都是合法权利,对簿公堂不一定伤和气,从企业角度来看,支付2N于法无据,如果拿到仲裁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从流程上可以作为证据支撑,否则企业内部审批也无法进行。
公司突然裁员说指赔偿n+1,说要2n就去仲裁,这样合理吗?合理不合理,主要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的来办理。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你说的是公司突然裁员,对于突然裁员的,肯定是要按照2n方式进行赔偿。,我们这里所说的n其实就是工作年限的意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的标准工资,n就是代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比如在公司工作五年,那么就是要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这就是所谓的2n。
至于n+1,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含义就是要么用人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五年,就要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所以就要支付5+1,即在支付五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要额外增发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就是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对于公司突然裁员,是要给予n+1还是2n呢?这里有这么几个要点需要把握。一是看公司是不是属于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的才算裁员;二是裁员的程序是不是合法。如果属于裁员,首先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只要完善了这个程序的,就是合法的裁员;三是裁员的理由是否正当。对于裁员的理由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只要是在上述四个条中,任意一条理由存在,那么这个裁员的理由就是正当的,或是合法的。
对于合法的裁员,也就是程序合法,过程合法,理由合法的裁员,一般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也不存在n+1的问题,比如工作了五年就是五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了十年就是十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裁员的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合法,理由不合法,那么就必须是2n+1赔偿,也就是属于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除了经济赔偿以外,还要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涉及到2n,也就是经济赔偿的,一般是很难和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的,即使程序不合法,企业只要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都会把方案做成合法,但再聪明的人也有可能会出现漏洞,比如职代会的召开,召开的时间是不是提前了三十天?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时间等,所以涉及到经济赔偿的事情,一般都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企业的说法应该也是正确的。由于属于裁员,加上每个员工的想法不一样,有的员工为了早点拿到钱,也可能会接受经济补偿的方式,有的员工可能不会接受公司的方式,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突然裁员,如果是需要裁员,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程序不合法的裁员一般都是要求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2n的赔偿;但是否属于突然裁员,还要看公司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如果完成了相关的程序就属于合法的裁员,对于合法的裁员,就只能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