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四川的新闻中报道了一张图片,图片中的女记者被动物咬伤,左手的一大块肉被活生生地撕咬下,万幸的是该女记者经过救治没有生命危险。
我们能从图中看到,女子的手臂受伤十分严重,那么咬伤女记者的动物是什么呢?伤了人的动物有没有被“处理”呢?
当时报道的图片
伤人“凶手”是大熊猫。
我国第一起被报道出来的大熊猫伤人事件是在2000年,四川某中学的一名14岁的男生,在老师带领下去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参观的时候,小男孩想更近距离地观看大熊猫,就从圈养池隔壁一个不高的水泥台上进入到熊猫池中。
未曾想到,刚进去之后一只大熊猫就把小男孩拉下去,对他撕咬,最终带队老师和基地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当小男孩救助出来的时候已经浑身是血,身上被抓伤、咬伤的地方多达十多处,且流血较多,虽然手术后并无危险,可是也让人看到了大熊猫凶猛的一面。
2009年大熊猫伤人的报道图片
在此之后,大熊猫伤人的事件每隔几年就会传出,有的轻伤有的重伤。客观来说,中国没有哪个物种像大熊猫这样受到中国和世界的关注,其保护不但是中国投入最多最持久的,也是国际社会最关心和支持最多的。
在观赏大熊猫憨厚可爱的外表时,很多游客也忘了,大熊猫其实是会伤人的。
你知道动物都是怎么交配的吗?
到底有多少动物是牢底坐穿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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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熊猫的真实习性 <<
1869年3月,法国的戴维神父到中国做动植物考察,当来到四川的时候,一位姓李的村民邀请他到家中休息,喝茶时,他看到一张保存已久的兽皮,样子像熊,毛色黑白相间,是他从未见过的新奇物种。
戴维神父之后雇佣猎手外出10天后,带回了一头幼年黑白熊的尸体,在不久后,戴维神父把采集到的黑白熊皮运输到法国巴黎,熊猫这一种在中国的独特物种开始被世人知晓。
在此之前,熊猫在中国的文字产生之初就记载了各种称谓,如《书经》中的貔,《峨眉山志》中的貔貅,李时珍《本草纲目》中的貘。
熊猫虽然只吃竹子,其本身是属于熊科的“食肉目动物”,处于从肉食动物到食草动物的过渡阶段。
之所以吃吃竹子是因为其身上的“T1R1”基因失活,使得大熊猫无法感受到肉的鲜味,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会食用肉来充饥。
可是,大熊猫也保留着食肉动物的天性和特征,如尖锐发达的犬齿、极具咬合力的爪子、非常快的奔跑速度等。在2021年陕西佛坪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时候就发现大熊猫啃食羚羊骨头,且将骨头嚼碎的情况。
大熊猫头骨,牙齿很发达
大熊猫的本性是温和的,却较为敏感,具有极强的领地意识,多数情况下会回避与其他物种的接触,但是领地受到威胁的时候就会奋起反抗。
相比较于野生的大熊猫,圈养的大熊猫由于常年与人类相处,几乎不会显露出极强攻击性,也就是不会像其他熊类一样“下死手”,可是大熊猫与其他动物一样有一个特点,拿不准玩耍或者攻击时的度,这一点就很要命了,为什么呢?
把猫或者狗作为宠物的人应该有经验,猫猫狗狗小的时候和人玩耍嬉闹,经常会“咬一咬”或者“抓一抓”来表达亲近,可随着宠物的体型增大,玩耍的时候宠物很难拿准力道,在咬人或者抓人的“玩耍”时主人很容易受伤。
成年的大熊猫可和那些“小猫小狗”不一样。
大熊猫体型发育完全后身长达到1.8米,体重甚至能达到150公斤,锋利的爪子和牙齿略微擦碰就能把人弄伤,更何况主动攻击的时候。
成年大熊猫的爪子
在动物园中圈养的大熊猫,出于安全考虑,两周岁后饲养员都极少和其单独接触。而成年大熊猫则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如打扫庭院的时候熊猫必须关在兽舍内,喂食的时候饲养员手不能伸进笼内,不能倚靠栏杆等。
在相对健全的规定措施下,早些时候还是出现过多起大熊猫伤害饲养员导致重伤的情况。
如2016年的时候,四川卧龙大熊猫保护中心的员工在巡查过程中,就被熊猫“喜妹”追咬,导致脚筋被咬断、四肢肌肉严重咬伤,双手腕骨被咬断。
喜妹在野化训练场
从中也牵扯出一个问题,如果某天真的遇到了大熊猫伤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再说得极端一点,如果遇到大熊猫伤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我们可不可以自卫杀死大熊猫?
>> 大熊猫和人谁重要? <<
很多人以为大熊猫是我们国家的“国宝”,产生了遇到大熊猫只能跑不能攻击,此时的法律是“保护大熊猫”不“保护人”的想法。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在中国的法律里:
人的生命〉人的健康〉财产
大熊猫不管多么的珍贵,是我们国家的“国宝”,但其本质上是“财产”,人的生命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最高权力,现有法律中,在遇到大熊猫攻击的特殊情况下,构成了“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射杀大熊猫的第三人将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就算你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杀死大熊猫,也不会因为“杀死熊猫而活命”这个行为受到任何的处罚。
2016年10月27日,一名男游客为了在女伴面前展示自己,闯进了熊猫园区结果被咬
2014年,甘肃就发生了野生大熊猫进入村民茶园中袭击村民,致使村民重伤的情况,遇到这样的危急时候迫不得已将大熊猫杀死或者打伤,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的规定不追究任何责任:
明确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男游客跳下熊猫池,大熊猫古古受惊攻击了他
如果在动物园或者误入自然保护区中被大熊猫偶然袭击,没有主动攻击大熊猫的意图,反击也是可以的,虽然不会处罚你“损害大熊猫”,但会因为违反园区、保护区的禁止进入规定受到如《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处罚和罚款。
但是,遇到大熊猫袭击你的时候,一般不推荐这样做。
上一张图咬人的古古,是用火才吓唬回去的
首先是能不能做到的问题。
按照以往大熊猫袭击人的情况,都是先袭击四肢,并且会出现用体型压人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拥有极大力量差距的大熊猫,人类几乎是无法反击,只能“任由熊猫宰割”等待他人帮助。
持有器械的情况下,也是不建议去攻击熊猫的,熊猫本性胆小,稍微吓唬就会离开,再不离开的情况下多是认为领地受到袭击或者处于强攻击性的状态,人类持有器械攻击可能出现激怒熊猫导致更为凶猛的攻击。
护林员遇上野生大熊猫,被咬的伤口
所以,遇到熊猫攻击人的时候,最优办法并不是反击,而是尽一切可能地逃走,毕竟生命最重要。
>> 保护珍稀动物的意义 <<
其实,“在大熊猫反击的虚拟案例”中,也映射出了一个最为底层的问题:
“大价值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意义何在?”
从经济和发展上来说,没有大熊猫这个物种对人类的实质性影响就是少了以大熊猫为主推动的经济,但是,任何物种的存在都不能仅仅以经济价值来估量。
在保护珍稀动物的行动中,也折射出了地球物种互助的观念,我们和野生动物都同为地球的生物之一,在长久的时间尺度下,人类和野生动物(如大熊猫)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保护珍稀动物来达成物种之间的和谐生存,尽到我们作为地球生物一份子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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