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对于有人打你你可以勇敢的打回去在美国那叫什么和怎么看待美国的不退让法,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有人打你你可以勇敢的打回去在美国那叫什么和怎么看待美国的不退让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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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你你可以勇敢的打回去在美国那叫什么法?

不退让法

外文名
Noretreatlaw

米国有超过30个州有“不退让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任何武力,这种情况下即使沙人也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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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美国的不退让法?

不退让法其实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而是美国佬的一种很好的表现。

什么叫做不退让法?

举个例子。

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个很著名的案子。

14岁的少年萨维德拉,遭到校园暴力,被同学16岁努诺欺凌。

两人在巴士时候,发生冲突。萨维德拉相当害怕,急忙下车躲避。

但努诺也下车追赶,追上萨维德挥舞拳头殴打他的头部。

萨维德被打后,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

这种案件如果在中国,萨维德的行为是标准的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

如果萨维德是成年人,一定会被入狱,这个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然而,佛州地方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和四个黑人小流氓坐在一起。其中一个黑人流氓突然靠近他,索要5美元。

戈茨应声拔出手枪(未经登记),把4人撂倒在地(一人终身瘫痪,3人受伤)。初审和高级都宣判戈茨无罪,但纽约州最高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后,初审陪审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不成立。

这也是不退让法的最好表现,即便他一次开枪射倒4个人。

这种案件在美国是很常见的。

美国目前有27个州通过了不退让法。

也有7个州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但在实际情况中通过先前案例,陪审团指示或其他方式实施不退让原则。

3个州实施不退让原则,但仅限于在个人自己车辆内。

这样总数就有37个州,战美国国土的大部分了。

所谓不退让发,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没有义务先撤退或者躲避。”

再说的通俗一些,这就是强调公民自卫的权力。如果别人侵害你或者对你有非正义的行为,公共权力(比如警察)又不能给你及时的保护,你就有权利进行自卫。

这种自卫,并不是家几拳,而是必要时候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将对方击毙,无需优先选择回避。

即便自卫的手段似乎有些过分,但如果符合不退让法的原则,加上对方确实给你造成危险,往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陪审团都会相信,在很多情况下人类不可能冷静分析对方的攻击是否会致命或者严重受伤,自卫过度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退让法是美国著名的城堡法的外延。

城堡法就是,公民在自己家里,不需要退缩和让步,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必要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俄克拉荷马州18岁的SarahMcKinley独自带着她3个月大的儿子在家,她的先生一周前刚刚因病去世。

除夕夜,她突然听到有人猛烈敲门外加言语威胁。一般人肯定吓坏了,但是Sarah没有惊慌失措,她先把沙发推过去顶住门,然后拿上上膛的霰弹枪,把孩子送到卧室,塞给他一个奶瓶,最后才拨打报警电话。

接通之后,她问911接线员,如果有人冲进来,我能不能开枪?

训练有素的接线员用非常平静的语气告诉她:怎么能保护你自己就怎么做。我不能告诉你可以(开枪),但是你要保护你的孩子,做你应该做的事。

这时候,一个家伙破门而入,Sarah果断开枪,一枪毙命。警察赶到的时候,发现他手里握着一把12英尺猎刀。另外还有一个同伙,听见枪声转身就跑了。

地方检察官宣布Sarah是正当防卫,”一个人有权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自己的财产。”

相反,另一个逃走的同伙被捉到后,被控一级谋杀罪,虽然他没有,一同作案的人被打死,由他负责。

如果放在我国,对方只有刀而你有枪,你击毙他们显然是防卫过当。但美国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城堡法是美国通行的法律,每个州都是支持的。

城堡法律在美国人看来,再寻常不过,这是最基本的自卫权。

早在美国还没有建立的时候,在美国的白人时刻面临着野兽、匪盗、印第安人的威胁,往往是背着枪在田地里劳动。当时美国还不存在,很多小镇只有一到二个警察,地方治安完全靠民众自卫。

一旦有可疑人进入他们的家里,他们就立即开枪,以保护家人。

1914年卡多佐官在判决里写道:“绝不会有法律要求在家里被侵扰的人撤退。如果在那里被侵扰,他应该坚守阵地,抵抗袭击,没有义务从自己的家里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

在整个美国任何一个州,遇到持凶器抢劫的歹徒入室,屋主先发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没有责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赔偿劫匪。

美国从建立初期开始,就强调对政府的不信任,对公权也不信任。其中之一的表现,就是不退让法和城堡法,赋予公民最大的权力保护自己。

因为这两项法律,决定了美国人具有相当的自卫权,非谋杀案件的其他刑事案件必然会大大减少。任何流氓在挑衅之前,都要考虑自己很可能下一秒就挨枪子。

打个比方,昆山龙哥如果在美国,他刚把砍刀从车里拿出来装逼,就会被对方直接击毙了。

自然,如果这两个法律一旦实行,对于政府执法人员就会束手束脚,影响政府对老百姓的控制。打个比方,美国警察没有搜查证,是绝对不敢偷偷进入老百姓家里的,不然一定挨枪子。

而美国警察如果像城管一样,随便因为摆摊而殴打摊贩,很可能也会吃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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