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亚奇洛贝i
如何正确识别“分享经济”与“传销”的方法可能有以下几种:
- 根据 产品或服务 的本质来判断。分享经济是建立在传统商品或服务之上的,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产品道优化和资源重新配置,实现零成本、资源共享平台、价值分享、产品直供、利润共享等特征。传销没有具体的产品或者产品定价明显很高,只是借用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名义,实际上是以拉人头为目的,通过多级分销的方式,从下线收取高额的入会费或购买费来赚取收益。
- 根据 收益模式 来判断。分享经济的收益模式是基于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和认可,通过社群分享裂变形成的规模优势和精准沟通交流带来的效率优势,实现消费者创造财富、共享财富的目标。传销的收益模式是基于下线对上线的依赖和盲从,通过层层食利和欺骗手段,实现上线剥削下线、转嫁风险的目的。
- 根据 社会效应 来判断。分享经济的社会效应是正向的,它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传销的社会效应是负面的,它可以破坏社会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威胁国家安全和稳定。
回答者:孙洪鹤
分享经济与传销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简单直接明确这几个本质区别。
1、传销是多级:即无限制的发展下线,而分享经济实旨就是“二级”,产品返利+分享会员返利。
2、产品终端价格:传销的产品价格虚高,而分享经济的新零售产品终端价格便宜,便宜、正品、全球跨境采购;最简单的:分享经济的新零售产品:自购省钱,创业赚钱。
3、供应链不同:分享经济具有全球供应链,而传销公司的产品绝大多数是某某企业某某品牌;
4、分享经济不限制人,自由选择。而传销限制人身自由或是选择自由;
5、分享经济没有任何发展限制,没有所谓的任务额,而传销有任务额,要求你不断的发展下线。
还有一点就是分享经济一定是共享利益,即分享给身边朋友是好的、实惠的低价的产品,而不是推荐产品和项目,赚从朋友身上返利的钱,传销的返利就是扒皮自己的朋友,而分享经济是推荐更好的,就如同朋友间介绍一件好东西一样的道理。 分享经济是国家的大趋势,国家大力支持;而传销是国家大力严打的。
互联网创业投资不懂营销怎么办?关注这里,每天都有新内容、新方法:真实案例、边学边干,更多原创回答,请关注。
回答者:传社
分享经济本身不是传销,但是有些企业或者传销组织打着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的旗号做着传销的勾当。甚至某些传销直接把名字叫做“分享经济”。
分享经济的真正含义是:把社会上存在分散,闲置,海量的资源,通过平台化,协同化聚集,复用或者供需配比,实现经济价值及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滴滴顺风车就是此类模式。全国各地的顺风车司机利用滴滴平台把自己闲置的时间及车辆分享了出去,同时产生了价值又最大化的利用了资源。这样例子有很多,比如把自己闲置的民宿通过某平台短时租给旅游人群产生利润,最大化利用了闲置的房子。这样的案例不会产生无限制产生层级关系及拉人头行为。是合理的经济交易行为。
但是有些传销组织会曲解分享经济的含义。或者以“互联网+分享经济”的模式来模糊从事者或了解者的概念。实际所谓的“互联网+分享经济”没有问题,但是某些企业或传销组织为了谋取利益就把“互联网+分享经济”还+了“传销”的元素。也就成了“互联网+分享经济+传销”,那么这样就构成了涉嫌传销。
传销组织把分享经济直接曲解成分享给身边人,然后通过被分享的不断的无限制的再分享其它人,甚至不断产生层级不断的分享,让很多人分辨不清“分享经济”与“传销的概念”。
所以现在很多人会认为“分享经济”就是传销,实际是传销组织故意曲解让考察者从事者混淆了“分享经济”的概念。
回答者:55030991神州署光
分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或各种信息渠道促成有益大众的交易或经济活动,而传销是一种欺骗陷井,是通过不停发展下线,使中间或顶层的人不断受益,新加入的人总是只有贡献没有收益,想要收益只能再发展下线,如此恶性循环,对社会及自身群体造成很大危害,传销就是社会的一道毒瘤,让人痛不欲生。人始终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有这种意识就会轻易识别而不会掉入陷井。谢邀,答毕。
回答者:公司法江湖
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谢谢邀请。
目前出现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
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 》的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相关传销法律规定及适用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月10日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2、1994年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
3、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
4、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传销管理办法》
5、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6、1999年10月18日工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7、1998年6月18日外经济部、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局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8、2000年7月17日国办《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
9、2002年2月21日三部委《关于〈外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通知〉的执行问题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1、《禁止传销条例》
而分享经济是:
社交分享这个是有实物商品流通的,也不用交钱,主要是通过社交圈子分享刺激消费获取奖励本质上不同。分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宽带、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其创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使分享经济成为可能。
一、技术特征基于互联网平台。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尤其是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使得海量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得以迅速建立联系。互联网平台并不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是将参与者连接起来,提供即时、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信用保障。离开互联网,现代意义上的分享经济将不复存在。
二、主体特征是大众参与。足够多的供方和足够多的需方共同参与是分享经济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客体特征是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与高效配置。现实世界的资源是有限的,但闲置与浪费也普遍存在,如空闲的车座、房间、设备、时间等。分享经济就是要将这些海量的、分散的各类资源通过网络整合起来,让其发挥最大效用,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实现“稀缺中的富足”。
四、行为特征是权属关系的新变化。一般而言,分享经济主要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采用以租代买、以租代售等方式让渡产品或服务的部分使用权,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实践发展看,分享经济将渗透更多的领域,股权众筹等业态的出现已经涉及到所有权的分享。
五、效果特征是用户体验最佳。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分享经济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能够以快速、便捷、低成本、多样化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用户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公开、透明的反馈,推动平台与供给方努力改进服务,注重提升用户体验。
六、文化特征是“不求拥有,但求所用”。分享经济较好地满足了人性中固有的社会化交往、分享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也顺应了当前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
其实说来说去最主要看,该模式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传销的定义,如果符合的话,那即是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帜,也不能掩盖其传销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