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和药品价格联动通俗理解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和药品价格联动通俗理解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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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

药购销领域和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服务“技耗分离”。公立机构提供口腔种植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

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服务价格项目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完善种植牙牙冠价格形成机制。四川省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公立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按挂网价格“零差率”销售。第三方工厂生产的牙冠,价

格包含种植过程中返厂调改的费用,不得额外向患者收费。公立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采取“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由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

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牙冠制作的翻模精修、扫描设计、打印切削、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具体操作步骤作为服务价格项目额外向患者收费。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的设计、准备和操作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项目;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

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项目;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

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类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由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保障部门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级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详见附件),目前三级公立机构完成全流程种植,服务价格整体普遍高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导

入至整体不超过4500元每颗的新区间,三级以下公立机构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服务分级定价的政策相应递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价,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当前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鼓励维持现行低价。允许经

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放宽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放宽比例不超过20%;鼓励地方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形的机构,探索定向宽松的口腔种植服务价格整体调控政策(详见附件)。各省级保障部门结合服务价格整体调控要求,以及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合

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服务),采取针对性的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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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联动通俗理解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一个价格的上涨带动另外的产品价格也上涨。举个例子期货评论上说原油价格与豆油价格有联动关系,原有价格和农产品都有紧密的联系播种生产到加工都需要油生产成本的提高就会造成生产物品的涨价就这么简单
拓展资料:
附关于开展山东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在稳药价、保供应方面作用,对于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进行联动,现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省平台挂网产品中除和省已有明确规定的(如谈判、定点生产、基础输液、短缺等)外所有挂网(含平台内“挂网目录管理”、“备选目录”中全部产品、开通点对于点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
二、联动规则
(一)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开展新一轮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二)按低价药清单管理的价格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三)最低价为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或由省级采购部门出具未正常交易证明材料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联动依据。
(四)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
(五)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但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是不得重新挂网。
(六)申报产品联动价格公布后,纳入“挂网目录管理”,其他产品暂全部纳入“备选目录”管理。纳入“备选目录”管理的产品,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无省级价格信息的纳入“备选库”,其他产品全部撤网。
(七)未开通点对点机构交易的屏蔽产品需要全部撤网。
(八)价格联动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时,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
(九)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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