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羞于美国政府的诡辩,发文分析是什么让联合国的决定具有约束力?

专家称美国坚称最近呼吁加沙停火"不具约束力"有损其国际地位。

2024年4月3日玛雅-克莱恩茨的文章

智库批评美国政府的诡辩:是什么让联合国的决定具有约束力?

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要求加沙停火的决议当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回避了媒体关于美国是否会迫使以色列遵守决议的问题,反而称该决议"不具约束力"。

他接着说:"该决议不具约束力,因为它并没有给各方强加任何新的义务,但我们确实认为它应该得到尊重,它有分量,应该得到执行,这也是我们对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一贯看法”。

与美国的立场相反,来自中国和莫桑比克的联合国大使以及英国的前联合国特使都公开表示该决议具有约束力,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法尔汉-哈克也表示,"安理会的所有决议都是国际法,因此在这个程度上,它们与国际法一样具有约束力"。

该决议上周以14票赞成、美国1票弃权获得通过,主要要求在斋月期间立即停火,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人质,并保证人道主义准入,以满足他们的医疗和其他人道主义需求。

决议是安理会意愿的正式表达,以国际法为后盾。接受《负责任的国策》采访的专家反驳了美国的立场,称决议中隐含了有关各方遵守决议的义务。与此同时,他们表示,众所周知,成员国可以集体或单独采取措施迫使各方遵守决议。

更重要的是,专家们抱怨说,华盛顿似乎在有选择性地解释国际法,以达到其政治目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其在世界其他国家眼中的合法性。

国际法学者、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阿斯利-巴利说,《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表明,安理会的所有决定都被视为具有约束力。该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本宪章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一些人认为,这段话只适用于提及宪章第7章的决议,该章概述了安理会应对安全威胁的权力。巴利不同意这一观点,他援引了国际法院1970年的一项判决,在该判决中,法官们同意对《联合国宪章》进行更广泛的解读。

关于什么是具有约束力的决议的另一个争议与使用的语言有关。国际法顾问、律师埃兰-斯托格尔说,除了明确提及宪章第7章和第39条(该条授权安理会评估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外,安理会还在希望明确决议具有约束力时使用了"决定"一词。斯托格认为,由于停火决议不具备这些要素,因此不应被视为对安理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然而,国际法学者、沃什本大学教授克雷格-马丁告诉《通讯社》,虽然该决议中没有使用"决定"这个确切的词,但提出"要求"的措辞同样对成员国产生了义务。

他说:"很难理解怎么会有人说这一义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不确定之处”。

巴利引用了安理会以前通过的决议,这些决议表明,决议不需要使用"决定"一词就能被视为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其中一个例子是1990年通过的第678号决议,该决议为伊拉克提供了从科威特撤军的最后机会,安理会在决议中"要求伊拉克全面遵守第660(1990)号决议及随后的所有相关决议"。伊拉克未能遵守该决议,引发了以美国为首的成员国的军事行动。

美国西北大学专注于国际法的教授伊恩-赫德说,关于决议是否具有约束力的追溯性争议反映出美国试图以一种促进其利益的方式解释国际法。

赫德告诉《路透社》,"美国正试图在敌友之间分出胜负,找到自己有利的道路”。巴利补充说,美国声称决议不具约束力意味着它可以为向以色列提供武器辩护。

美国的立场并非没有潜在后果。马丁说:"面对对宪章条款和安理会先例的既定解释,华盛顿坚持认为该决议不具约束力,这"再次削弱了国际法律体系的规范力量”。

赫德说,通过对停火投票投弃权票,美国向以色列施加了更大的压力,迫使其在加沙保护平民和遵守人道法。如果以色列不遵守这一决议,美国将如何回应,这将揭示华盛顿是否打算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更强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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