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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律师为劳荣枝写的辩护词如何?

吴丹红律师为劳荣枝写的辩护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尊敬的审委会成员:

我们受上诉人劳荣枝家属的委托,并经劳荣枝本人确认,依法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庭前我们经过会见、阅卷,了解了本案证据情况,经过三天紧张而激烈的庭审,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及审委会参考: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8日,第一辩护人就接受了劳荣枝家属的委托,并在2019年12月11日上午就到了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劳荣枝。可是,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告诉我,“查无此人”。

于是那天,辩护人与劳荣枝的家属奔波于南昌市、南昌一看、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等各部门,始终无法得知劳荣枝被关押在哪里。刑拘通知书上明明写着她被关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怎么就无见呢?

人物介绍:

吴丹红出生于浙江省义乌市,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他先后主持、承担多项社科基金、部人文社科项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

相继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奖”、“中国法学会首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学术荣誉。

1999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2007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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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件证据确凿为什么还能要求上诉?死刑不能立即执行吗?

犯罪的基本上大多数都是为自己私人利益而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所以大多数犯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自私自利的人是最不想死的,当然并不是说全部,至少大多数是这样的。

劳荣枝其实也不想死,她知道她的罪行必死,所以躲了二十多年,如果说不怕死她躲什么,很明显就是劳荣枝畏罪潜逃就是想苟且偷生下去,不想坐牢更不想死,所以她在法庭上推脱责任,把责任推给已经伏法几十年的法子英,目的就是想降低自身自己的案件责任留下一条性命。

还有就是她跟家里一直想通过赔偿受害人家属,想用赔偿的方式换取家属的谅解,然后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她知道只要能减轻处罚自己就有很大机会不会死,这也是劳荣枝一直都想的,并不是她良心发现跟愧疚,而是她怕死,所以才会有这种想法做法,她根本不想死。

她三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劳荣枝当庭就情绪崩溃直接提出要上诉,这说明她对自己的罪行抱有侥幸心理,非常的想活下去,所以才会决定上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犯人有上诉的权利,上诉可以在一审之后的一两个月到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经历二审,这段时间其实犯罪分子内心是抱着希望的。

就算二审维持原判,那么他们同样可以多活一段时间,对于这些人来说能苟且一天算一天,这是一种求生欲望,一审判处死刑有人问为什么不立即执行,因为地方判决死刑需要向最高审核的,这个时间可长可短,短的十天半个月,长的几个月一年甚至好几年,案件复杂程度决定回执的时间。

只有最高回执后,地方才能在一个星期以内必须执行,最高没有回执之前是不可以执行死刑的,需要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等待,地方判决死刑,其实都是要有这样的流程,只有最高判决死刑才会立即执行,所谓的立即执行也不是说立马拉出去执行,而是一个星期内执行。

判决没有立刻执行的说法,最快的立即执行这个还得在最高判的情况下,地方判死刑必须要有最高审核才可以,所以像劳荣枝这种犯人在江西某市中级审判,必须要最高审核后同意才能执行,执行都是前提条件,而且如果犯人一审后上诉,那么还得进行二审,二审维持原判的话也要等到最高审核完成才可以,所以根本地方判决不存在立刻执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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