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办理养犬登记提交这些材料和南宁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基本流程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办理养犬登记提交这些材料和南宁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基本流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办理养犬登记提交这些材料

法律主观:

一、办收养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1.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二、收养证要怎么办理
1.申请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登记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收养证有哪些要求
根据《民法典》,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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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养犬单位或个人携犬只到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办理犬只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收容救助且已办理集体养犬登记的犬只变更除外)、补办证件的可不携带犬只。申请办理第二只犬只登记的,还应当如实告知在登记周期内是否有养犬信息记录,有记录的不予办理第二只犬只登记。
经办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和初核、对新办证的犬只扫描识别,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具《养犬登记办理回执》。尚未注射疫苗的,由服务点工作人员免费注射国产单联狂犬病疫苗并出具家犬免疫证。材料不符合的,当场告知其一次性补齐。
申请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养犬登记的,工作人员须收回相应的养犬登记证件或犬只标识牌等证件。
服务点工作人员免费给犬只照相、免费给犬只注射电子识别芯片。办理犬只延续(年审)(但在初次办办理养犬登记时按规定暂未注射芯片的,在办理延续(年审)时应当携带犬只注射芯片)、变更、注销的不需要给犬只照相和注射芯片。
服务点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和犬只信息录入“南宁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公安机关制作养犬登记有关证件并由原办理的服务点发放。申请人持《养犬登记办理回执》在规定时限内到原办理的服务点领取《南宁市养犬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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