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跟团旅游有事不去如何退费和旅游团退费规定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跟团旅游有事不去如何退费和旅游团退费规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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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有事不去如何退费

法律客观:

旅行社违约该如何退费?据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之后提出解约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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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退费规定

旅游团退费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七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五条旅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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