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如果你对赔偿案经多年才结案赔偿金案那年算_曾春亮案死者家属申请赔偿金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赔偿案经多年才结案赔偿金案那年算_曾春亮案死者家属申请赔偿金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曾春亮案将开庭,受害人家属索赔430多万,这个赔偿金谁出?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曾春亮赔偿,若是曾春亮没有财产,可申请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说一说这个曾春亮案,大家可以自己谈谈这个赔偿金谁出?

大多数人对受害者还是以同情为主,但你胆敢拿 赔偿,就像掏了他们口袋的钱一样,马上跳起来咬你一口。因为受害者家属要求警方处理办案不当的人员,之前2次报警警察没理睬。人死了,警察给的结论是过程中没有什么不当行为,抓到人后还大放庆功宴。受害者居然没有感恩戴德,一家子没死光,只死2个老人,还去指责“人民”警察!

我国的和事佬们不就喜欢欺软怕硬欺善怕恶吗?这事儿要落到他们头上,就该告诉他们既然你那么善解人意那就委屈委屈你干脆一分钱别要了人家犯罪人这么忙还抽空亲自去伤害你也都不容易呢不体恤一下人家,看他们一个个变起脸来不比变色龙还急眼儿呢?

首先我对曾春亮的行为是非常不耻的,而且坚决支持死刑!但这类人背后的童年遭遇和家庭经济,至少都遇到了底层生存或者心理阴影的之类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是如果社会都不愿意去花大代价 和感化这些“恶人”“歪人”“不学好的人”等等,那公共资源的意义在哪里?预防这种恶性案件的再生,反思反省我们目前的管理机制,不是就为了少一点人间悲剧的重演嘛!人性社会的循序渐进确实可以锦上添花,但雪中送炭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环啊。自古以来,渡人育人才是正道!愿此类悲剧永远不会再发生,天堂没有伤痛,逝者安息!

现在就总有一些人,要显得与众不同,别人都认为是错的,他就偏要说出对的歪理来。

受害者有罪论就是这帮子人造出来以显示与众不同和没下限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觉得报警除了能泄愤以外并没有太大的作用,而且会花费很多时间和经历。更可悲的是,我发现真的找不到什么简单可行性高的方法来解决这种问题。

如果曾的家属被网暴,虽然也是不应该,但是那属于被曾连累,有的人可能会说报应。可是奇怪的地方就在这里,为什么被网暴的是受害者家属。就像江歌案中江歌的母亲。因此实在无法理解网暴人的脑回路。

说实话,曾春亮得病应该是事实。

他们那个村的这样年纪的老人是不会懂如果有精神病可以不用死刑的,再者,他在之前的监狱到底有没有病,有没有给他开过药单很容易可以查到的。不管他有没得病, 偿命天经地义,现在搞出来些精神不用负担刑事责任就是为了给一些人脱罪,不管他是不是,危害了社会犯了罪就该惩罚,我支持死刑立即执行(可能偏激了一点,但是我觉得没问题)。

他是不是有病,有什么病到之前服刑的监狱一调查就一清二楚了。有没有病,有什么病都是有据可查的,难道是他哥说了算吗?要是他哥只是在陈述他所知道的事情呢?情况都还没搞清楚就一棒子打死,胡乱给人扣替弟弟装病的帽子?

精神病没什么好暗示的,本来就是一个被拘禁的犯人,明示精神病还能得到有效的治疗。“那个病”在南方一般是指难以启齿的病,试想在一个男监的人得了那种病,到底是什么病。这只有等官方正式宣布了。过多的猜测也不会有答案的。

曾春亮的行为确实天地不容!该杀!

但是背后的深思就是一个枪毙就解决了的问题吗?大家知道强制戒毒所吗?一个吸毒者被送进去,就真的完蛋了。本来只是吸毒,脱离了原有的圈子也差不多能救,但是进了那里面就完了,上线下线一条龙了,还结交到“朋友”不想复吸也难了。法治的意义是惩戒,重点是感化和改造,你让一个或者一群犯法的人不分青红皂白关一起,大部分时间天天干劳动生产,能彻底改造他们吗?能让他们反思自己的罪行吗?以暴制暴,就像父母 孩子一样,最终还是以暴还予社会。

关了那么多年的犯人,除了法律 ,就等于一个白白的劳动力,进入社会不能严重脱轨,更不能一点感化 都不存在,说到底了,监狱和制度真的要改革,司法不能完全是暴力和专政机关,也要有老师导师去引导开化!将来要治理实现现代化,司法改革刻不容缓!人待在监狱几十年,虽然对自由很渴望,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但监狱的生活却与世隔离,真正自由以后,政治权利剥夺终身,工作上也有区别对待,被他人冷嘲热讽,所以这些人很难融入新时代,并且还会向往监狱那种生活。

曾春亮可能这就是样,真该好好考虑,怎么让罪人真正改过自新,而不是传统的隔离 ,监狱生活也要与外界同步,让这些人出狱以后能够快速融入现实生活,重新找到自己的社会定位!大家认为这个赔偿金谁出呢?

返回目录

在曾春亮案中,遇害家属索赔四百余万,你支持索赔吗?

谈起曾春亮,在当地可能会有人不愿意提起他,因为他所做的事让这个族人甚至村庄的人为其蒙羞,让其家人在当地抬不起头。像这种泯毫无人性的人,最终等待他将是法律严惩。对于遇害家属悲伤心情我是深表理解和同情,痛失亲人心理悲伤是需要时间来慢慢抚慰,作为遇害家属向曾春亮进行索赔也是符合法律法规,我支持索赔。

案情经过:曾春亮是1976年出生,两次因 罪入狱,在监狱里度过15年,可以说监狱就是此人第二个家。7月22日,曾春亮潜入受害者康家伺机 ,被康家发现后危言恐吓并用螺丝刀将受害者哥哥一只手刺伤后逃走。8月8日,曾春亮再次来到康家,手里拿着一把锤子和刀,用锤子砸伤其母亲后再用刀将其刺死,然后用锤子将正在熟睡的康家父亲砸死,并将康家儿子小宇砸成重伤。作案后在其逃亡历程中,将扶贫干部桂高平残忍杀害,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政府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最终才将其抓获。在出狱后第87天就犯下了致3死1重伤的刑事案件,且手段极其残忍,不放过老人和小孩,这是何等没有感情和人性。

11月12日,遇害亲属向宜春市中级人民 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诉请 判处曾春亮死刑,索赔272.75万元。此外,受伤的康家外甥也诉请 判处曾春亮死刑,并索赔 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计159.3万元。总计四百余万元。

遇害者家属向曾春亮请求民事赔偿符合 法律法规,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表明康家人对待自己权利的立场,也可以加强庭审参与度,索赔就是体现家属一个态度。

返回目录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章下方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