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如果当事人开庭前请的代理人不被法官允许出庭,则有可能当事人请的代理人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最大的可能是 对方聘请的代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我国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以下三类人是可以担任代理人的。
1.专业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自己人:个人的近亲属,企业的工作人员。
3.其他组织,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比较少见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是隨便请的吗?
委托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怎么法定代理呢?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从隔壁县请个代理人显然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呢?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打官司请律师,这是一般人会想到的。请律师到律师事务所去请,有的案件够条件也可到法律援助中心去请。
有人在街面上看到有的是律师事务所,有的是法律服务事务所。
在法律服务事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人不了解以为他们是律师,其实他们不是律师,但他们可以办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代理案件。
哪些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呢?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有人说我的叔,伯,姑,舅,姨,叔伯兄弟,表兄妹,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血缘关系多近那,属于三代以内血亲,怎么排斥在近亲属之外呢?
他们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不行吗?
《民事诉讼法解释》比《民法典》规定扩大了。三代以内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个体私企老板手下的人,秘书,助理,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单位如机关,企事业,由领导指派的工作人员,如企业法律顾问。
有关团体推荐的公民,工会有法律事务部,妇联有维权部,他们委派的人,也可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除了上述人员以外,随便拉一个人作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法院会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当事人之间什么关系,重点审查当事人从隔壁县找来的人合不合乎委托代理人资格?
如果这人既不是律师,又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当事人近亲属,又不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还不是当事人所在社区,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团体推荐的公民,法院可能会认为你这个委托代理人不具备资格,不让出庭。
再一个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程序。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给隔壁县的熟人打个电话“你明天上我这个县法院,顶我打官司”。
这人挺好说话,真的到法院,自我介绍替人打官司,法院一听空口无凭,没有授权委托书,当然不让出庭。
现在最高法院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核查的越来越严格了,民事案件原来有很多个人代理的案件,也就是原告或者被告找个精通法律的非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现在不行了。
现在能代理民事案件的只有三种人:1、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只能在自己的社区范围);2、近亲属或者公司的员工,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目的就是怕临时伪造一份《劳动合同》;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比如妇联、工会、团委、社区推荐的人,能让社会团体推荐的,基本上都是孤寡老人。
回到题主的问题,首先,隔壁县的这个人不是律师,也不是公司的人,因为自然人不存在公司雇员的情形;也不是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毕竟开庭前临时请个人,哪能办理社会团体推荐呀,就算要推荐也应该在自己的县里边推荐呀。
所以,法官不让代理人出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看来以后打官司还是老老实实请个律师吧,让我们律师日子也能好过点。
既然法官不让出庭,法官就应该回答不让出庭的理由。
新的民诉法实施后,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代理民事案件的出庭的,这也是为了打击那些民间诉棍,没有执业证件,乱收费,乱代理。
作为律师,有权代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而且全国通用。
另外一种就是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重要的一点,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必须是有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属于法律工作者所在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否则,法律工作者是无权代理的。
第三种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这个必须有亲属证明,没有证明,你说代理人是你姐夫,法官也不知道,怎么能让他出庭呢。
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委派的人员出庭,这个更需要相关证明。
总之,民事代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才有出庭的资格,如果这类人,比如律师执业证过期或者没有向法庭提供律师函等必要的证明,也是不允许出庭的。
法官不允许出庭,必须说明理由,不是凭自己的喜好和感情,认为该不该出庭,能不能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