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觉得站笼至死贼恐怖。
虽然不动刀不动火,没有肉体外伤,但这个是死刑, 就是活活折磨人至死 。
罪犯进入笼子里,头露在外面,被卡住脖子,也缩不进去,就得一直站着。
笼子高度都是高于罪犯身高的,所以他们脚下都垫着砖块。要想不受这个罪,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身高跟姚明一样,估计不会专门做一个笼子给你。
这个砖块是每天抽去一块的,导致垫脚高度越来越低,唯一受力点就是扯着脖子。
踮着脚尖站着、扯着脖子也睡不了,就是硬生生的耗死你。
站笼是死刑示众,一直站到你死亡。以前在绿皮车上站过11小时都要崩溃了,这种是站到死!
笔者认为速死都是好死,没有痛苦或者痛苦短,比如斩首、绞刑乃至石刑(石头砸死),站笼这种死刑时间太长了, 弄不好几天几夜,就无时无刻活生生的体验自己身体的痛苦,是通过让人极度疲劳+剥夺睡眠致死,这太残忍了 。
那么能否趁夜里深人静,偷偷蹲下来,把自己吊死呢?
不能。
绞死是压迫脖子两侧神经致死,不是窒息。看裸绞的姿势和力量就知道,除非把站笼口子弄到产生对脖子的压迫力才可以绞死。
站笼是下巴磕着,且死不了呢。
这种酷刑还有其他花样,有的地方不用砖块,用桶装石灰水让犯人踩在里面,石灰腐蚀人皮肤的,这种玩法,死得更快,腿部皮肤在被腐蚀啊,时时刻刻巨疼无比。
令人惊奇的是,要是罪行过大,站笼有时候还是要花钱行贿才能弄来的死刑,用站笼替代斩首,因为那时候人认为尸首分家不吉利,留有全尸的死刑是最好的,如果想加石灰水速死,还得加钱。
不知道这些亲属这么干的时候,有没有征求犯人本人的意见。
老残游记里写了一个“清官”玉大人,最看不得恶人一直不死,还占着站笼。只要是站了三天以上居然还没死的,尽快抽掉踏脚,一时三刻就死了,腾出站笼,新的“恶人”可以站上去。所以玉大人这里五个站笼足够对付所有小偷小摸、交不起粮、乞食流民、抱怨耆老的恶人们。然后三年,当地大治。所谓清官之治或猛于虎。
站笼发明人
有人说至少明朝万历年间就有站笼了,但大部分学者还是认为清朝才出现站笼。
晚清光绪年间,酷吏毓贤推出了这种残酷的刑罚——站刑。这种刑罚之恐怖,足以让犯人在死前痛不欲生,后悔自己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犯人一旦被处以“站笼”之刑,就几乎没有再生还的可能。毓贤靠着这种方式,两个月内“站”死了370人。
老残游记里的玉大人,应该就是毓贤。
根据当时的观察,受这种刑罚的犯人,虚弱的在几个小时内就会死去,而即便是最强壮的犯人,也无法撑过一天。并且许多犯人临死前还会哀求官吏直接处死他们,免得他们受到这么多痛苦。当然官吏们一般对此无动于衷。
他们给犯人判处这种刑罚本身就是为了让他们感受更多的痛苦,让他们经受这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觉。
当时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受刑者如果行刑之时熬不住,提前死掉了,家属也不能提前去收尸体,只能把用土掩盖一下,到了期限才能收走。
冬天还能挺两天,那到了夏天就是灾难了,早已经腐烂成为了一堆白骨。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残酷,这样的刑罚,还是合理存在的,可见人性中那种隐藏的残暴。
中国古代酷吏众多,没有一个有好下场,满人毓贤也不例外,他曾迫害义和团,后又鼓动慈禧利用义和团,庚子国难后,被慈禧赐死。
站笼案例
西林教案事件——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之一:
1854年,有个名为马赖的法国神父就来到了中国内地,先是短暂的在重庆停留,之后直接扎根在了广西西林。
西林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拥有诸多独特的习俗,就连清政府都很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进行非法传教活动的马赖却借着传教士这一名头对当地百姓大肆鱼肉欺辱。
他勾结当地的贪官强盗 ,因此组建起了百姓不敢轻易反对的势力,之后借 着传教破坏当地风俗 ,引发了众多矛盾。
除此之外他还 借着传教的名义经常欺辱当地少女 ,尤其喜欢借着主持婚礼的由头,趁机伤害那些新娘。试想一下,当地的少女本来心怀憧憬组建新的家庭,却在婚礼上迎来噩梦一般的侵犯,这种行为有多可恶!
马赖在西林地区坏事做尽,恰逢 1856年的时候西林来了个新知府张鸣凤。 张鸣凤是靠科举获得外派当官的,对于清廷跟洋人之间的弯弯绕绕多少也知道点,晓得洋人不好惹,但马赖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
如果换个官场“老油条”来或许会息事宁人,但尚有热血的张鸣凤实在不想看到自家百姓如此受苦, 因此下令将马赖以及另外26名不法教徒悉数逮捕,作为罪魁祸首的马赖处以站笼之刑,最后活活让其站死 ,这才消了百姓们心头一口怒火。
西林教案事件导致法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
看上面这张示意图,笼子是低笼子,站不起来蹲不下那种。但这个图是西方人画的,并且画师可能没来过中国,听着别人讲述完成画稿,建筑都是按阿拉伯和非洲风格画的——不可置信,当然这种笼子也能弄死人,还非常残忍。
站笼在国外
十六世纪之后,西方贩卖黑奴之风越刮越盛,大量黑奴从自己的故乡被转卖到各地。那些无良的人贩子除了用铁链、皮鞭、烙铁对待他们之外,同样使用了站笼这种令人害怕并厌恶的玩意儿。
这一时期的站笼更加“迷你”,要比十五世纪的站笼窄小很多,确切地说人是被硬塞进去的。另外这一时期的站笼明显要比以往的站笼高一些,就算是身材高大的黑奴也要踮着脚才行。
不用一个小时,身体就会麻木,难以言喻的痛苦使人变得没有尊严,痛苦、哀嚎、求饶,哀求那些高傲的白人老爷们发发慈悲,给自己脚下垫一块石头或者木板,让自己可以稍微减轻下痛苦。如果某个白人老爷不想让这个可以为自己赚钱的奴隶死掉,就会让人给他脚下塞上一块厚木板;若是认为他丝毫没有价值了,那就任由他在里面哭嚎至断气。
酷刑反映了人性的恶
之前有篇文章中,笔者提到中国古时候人的创意都用在发明酷刑上了,这本身没法反驳,但有个人评论,说欧洲难道就没有酷刑了。
也不好说这人是杠精,那就修改一下这个说法,人类把创意都用在发明酷刑上了。
这其实是件很奇怪的事情,自然界再怎么残酷都是为了生存,折磨同类这种事没有任何生物会做,不产生任何收益,不带来任何快感。
偏偏人类乐此不疲,人类进化史上,是怎么进化出这种嗜好的?不得而知。
幸好,人类还会进步,大清朝就废除了所有肉刑,目前我们国家也在往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进,这很好。
笔者始终认为,肉体惩罚起不了什么作用,不管多残酷,看看酷刑发明家朱元璋就知道了。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约束臣民,相继发明了许多种惨无人道的刑法处罚方式。
这些处罚方法,时至今日听起来仍然让人毛骨悚然,闻之色变。
下面是几种比较最残酷的刑罚处罚方式。受过以下几种刑罚的, 一般都是社会影响极坏,犯罪极大之人。比如犯上作乱、阴谋篡位等。
凌迟
中国古代惩戒犯人的残酷刑罚不下几十种,但若说最残酷刑罚则非凌迟莫属。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即将犯罪之人剥光全身衣服,然后赤裸将其绑在一柱子之上。之后狱吏用利刀像片鱼片一样生割犯人。按规定每位受刑者要割3000多刀,但大部分受刑之人还没有达到此数目,便会因失血过多身亡。
腰斩
顾名思义就是用利器将犯罪之人从腰部斩断。
(腰斩)
先将犯罪之人脱去上衣露出腰部,然后将犯人置于一大铁铡刀之下。行刑时狱吏用尽全身利器像铡草料一样将犯人从腰部一分为二。
腰斩的残酷在于犯人受此刑后并不会马上死去而是尚有意识,最终自己眼睁睁的在巨大痛苦中死去。
车裂
车裂又称五马分尸,即将犯人的头和四肢用绳子分别系在五架朝向不同的马车之上。行刑时狱吏用鞭子狠抽五头马匹,这样马匹因不堪忍受鞭挞剧痛便会拼命使劲朝自己方向拉动马车,最终系在五架马车上的人就被活活撕裂。其场面惨不忍睹!战国时期,主持秦国变法的商鞅即以谋反的罪名被车裂。
(即将接受“车裂”的囚犯)
骑木驴
这是古代用来惩罚女性的一种残酷刑罚。其着重针对那些不守妇道、谋害亲夫的女犯人。
这种刑罚的操作过程是,将女囚犯全身剥光衣服,然后狱吏将这些一丝不挂的女囚犯抬到一个外似驴马的木制可移动的车子上。“驴”的背部上面有一根可上下移动,外形似雄形生殖器的木制小粗棍。然后将这木棍插入到女囚犯的下体中,为防止犯人在行刑过程中因忍受不了剧烈疼痛进而产生身体移位,故行刑前狱吏还会用长铁钉将犯人双腿钉死在木驴上。
行刑时官吏会敲响破锣、破鼓 开道游街。木驴在移动的过程中,插在女囚犯下体的木棍会上下摆动,女囚犯下体逐渐被撕裂,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亡。即便不死身体也会留下巨大残疾,终生成为废人。
炮烙
即用炭火将一根铜制柱子烧红,然后将赤脚犯人驱赶到上面行走,最终犯人因忍受不了脚步剧痛从柱子上跌落下来,进而被下面的炭火活活烧死。
(炮烙)
剥皮
狱吏先用利刀将囚犯后背从中间刺开,然后用手生剥犯人皮肤,犯人在一步步痛苦挣扎中流血过多身亡。
烹煮
在刑场置一口大锅,然后里面装满水(也有说用油),然后用木柴将大锅里的水加热到沸腾状态。再有狱吏将囚犯抬入锅中烹煮。可以想象这场面有多么惨烈!
(活埋)
除了上面列举的这几种特别残酷的刑罚,还有许多其它酷刑。 如斩首、活埋、宫刑(阉割男人生殖器)、刖刑(砍掉人的脚)、膑刑(砍掉人的膝盖)、插针(用铁针刺入人的十指)、剖腹、抽肠、截舌(将舌头用刀割下来)、射杀、沉河(将犯人装到笼子里沉入河中)、绞刑、墨刑……
萨沙的九大酷刑之二—剥皮
剥皮酷刑可谓恐怖之极,而大部分剥皮为活剥,更让人心惊肉跳。
剥皮历史可考证最初的就为三国时期的暴君孙皓。这个有着孙权丰厚遗产的荒唐皇帝,因为酷刑最终亡国。史料中称孙皓将自己认为不尊敬皇帝的大臣剥去面皮,受刑者痛苦不堪,虽然不死,但是此后无法见人,还不如死了。孙皓因为这种酷刑失去东吴民心,最终晋朝进兵的时候,无人愿意为其卖命,很快亡国。
十六国时期的暴君数量是中国历史之最,尤其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统治者多以残暴控制国家。前秦苻生曾经把一些死囚剥去面皮,让他们唱歌跳舞,借以观赏取乐。北齐统治者高氏也惯会剥人面皮。侯景从北齐南逃回梁时,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儿子,先剥下他们的面皮,然后用大铁镬盛油把他们煎死。幼主高恒继承了他的祖父辈和父辈的残暴,经常剥人面皮,亲眼观看被剥者的痛苦之状来取乐。
这些暴政治国的君主都没有长久,很快亡国。
十六国以后,剥皮逐渐减少,但到了明朝到达一个顶峰。朱元璋大力发展了剥皮酷刑,朱元璋对各地官员责治甚严,若有官员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官员贪污的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还要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但文章最初也说了,这种刑法根本没有作用,明朝到了中后期是中国历史上稍有的几个最为腐败的朝代。
除了处死贪污犯以外,也用来处死叛逆。
康熙年间,甘肃嘉峪关守将程氏父子贪污大量国家拨款,欺君罔上,被康熙下令处死。由于罪行严重,康熙不但降旨将程金山父子三人处死,并用他两个儿子头盖骨反扣在一起,中间用白银雕刻成二龙戏珠镶成鼓架,上下鼓面用他们脊背上的皮蒙制而成一个人皮鼓,再用程金山本人的后脑勺做成一个人头碗。为警示后人,康熙皇帝又在离桥湾城西北200多米处修了一座皇家寺院--永宁寺。在寺院里供着康熙皇帝的龙袍马褂,并把人皮鼓、人头碗悬挂寺院上,每日击人皮鼓以警示后人:“做人要心正,做官要清正”,这两句话在当地百姓间广为流传。它的声音不如牛皮鼓响亮,据说因为人皮比牛皮纹理厚而没有牛皮结实,所以它的声音不如牛皮。
明末农民军的变态将领张献忠,也特别崇尚剥皮酷刑。张献忠入蜀后动不动就拿人剥皮,而目大都是活剥。剥皮时,先从被剥者的后脖颈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割一道缝,然后把皮肤问两侧撕裂,背部和两臂之间撕离开肉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就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如果被剥的人当场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处死。
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投降了南明,被永历帝朱由榔封为秦王。他也是个惯剥皮的能手。永历六年(即顺治九年,1652),孙可望杀了陈邦传,并剥下他的皮传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历帝弹劾他“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不敢得罪孙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可望的亲信张应科知道了,就向孙可望报告,孙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张应科把李如月抓来剥皮。张应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里忠肠!”不一会,张应科站住右边角门台阶上,传达孙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骂道:“我是朝廷命官,岂能跪听反贼的命令?”于是步行到中门,向永历帝居住的南宫行跪拜礼。张应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开脊背的皮肤,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又呼喊着孙可望的名字痛骂。剥皮剥到四肢时,把他的手和脚都砍断,再把他翻过来剥前胸的皮,这时李如月只能发出细微的声音了,仍能听得出是在骂人,直到最后砍断脖子时,李如月才死去。张应科又指使从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渍干,用线缝好,中间塞满草,送到北城门通衢上悬挂起来。
到了近代,凶残的日本鬼子仍然实施剥皮酷刑。红高粱里面的事情有真实历史原型,日本人在当地将抗日分子活着剥皮处死,试图恐吓人民。
中国古代有哪些残忍的酷刑?
1剥皮,顾名思义,就是把人的皮肤从身体里剥离开。剥皮的方式大概有两种,第一种是把人用刀从背部划开,然后把皮剥掉。第二种是挖一个大坑,把人埋到只露出一个脑袋,然后在头顶的位置划出十字刀,加灌水银。利用水银的重力,皮肤会跟肉体分开。朱元璋对付贪官最喜欢用此刑法,然后把剥掉的皮填上稻草放到衙门口。
2车裂,俗称五马分尸。用五匹马分别捆住人的四肢和头部,利用马奔跑的拉力把人分尸。据说商鞅就是被车裂而死。
3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对于统治者而言,可能过程太短暂的死法不足以让受刑者体会到刑法的折磨,不足以起到震慑后人的作用,所以发明了凌迟,把受刑者绑到一个柱子上,用刀子一块一块地割掉其身上的肉,据说明朝的大太监刘瑾就死于凌迟,一共割了3300多刀,每刀割掉的肉如指甲大小,一共割了三天。
4刖 [yuè] 刑膑刑,就是截肢或者挖去膝盖骨。战国的时候比较流行,刖 [yuè] 刑就是截肢,砍去双脚。膑刑是指挖去膝盖骨,使之无法站立,孙膑所受就是膑刑,被挖去膝盖骨。
5烹煮,用大缸把水煮沸,把活人置于其中,一点点烹熟。据说明朝的福王朱常洵就是被李自成下令烹煮致死。令官兵分而食之,名曰福禄汤。
6溢首,俗称绞刑。使其窒息死亡。二战时候的日本甲级战犯,多死于绞刑。
7宫刑,俗称阉割。顾名思义只对男性实施的刑罚,司马迁就是被宫刑。
8杖毙,也叫棍刑。分脊杖和臀杖,脊杖就是打后背,臀杖就是打屁股,后来多为臀杖。据说身体虚弱的人,二十大杖或者二十大棍立毙杖下。
9腰斩,也就是一刀两断。斩于腰部以下,被斩的人不会马上死去。汉朝的晁错,明朝的方孝孺都是死于腰斩。
10俱五刑,把人的四肢齐根全部砍掉。最著名的就是戚夫人了,汉高祖死后,吕后把戚夫人俱五刑,做成人彘,生不如死。
古代对女子刑罚的最高境界,怕就是“骑木驴”了,按照《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在一根木头上竖起另外一个削尖了的木头,将受刑的女子吊起,放在尖木柱顶端,戳如阴道内,然后放开,让女子身体慢慢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有些女人并不是能够立毙的,大多数受刑者需要几天才能气绝——我曾见过伊斯兰文明中的一段录像,不过受刑的是一个男人,刑具也有些不同,是一个尖头的铁杆子,插入这男人的肛门,然后几个男人从后面慢慢的把杆子立起来,最后铁杆从这男人的肩膀上穿出——这录像看得我心里发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