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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致2死6伤,他需承担什么责任?

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交警处理事故是每一位司机应尽的责任。可生活中总有人选择在发生事故后逃逸,不仅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更多损失,也毁了自己。

山东男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2死6伤的惨重后果。

该事件发生在山东滕州市东郭镇,肇事司机鲁某某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并没有选择停车,而是选择了逃逸。在逃逸过程当中,鲁某某又造成了二次交通事故。

两次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六人受伤,从事故现场视频来看,肇事车辆受损严重,车头已被撞烂,警方和医护人员正在处理事故当中。

在滕州市发布的本次警情通报当中,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称鲁某某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且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当中。

肇事司机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该事件当中,肇事司机鲁某某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违反了刑法有关规定,如果其中有死亡人员是因其逃逸造成的,那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许就是他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司机鲁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该条规定,他驾驶证会被吊销,并且不再有取得驾驶证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该起事故当中,肇事司机陆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在肇事后逃逸,需要承担该起事故当中的全部责任。除了以上刑事责任之外,对于该起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也应该由鲁某某承担。

当然,该起事故警方还在调查当中,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以警方通报为准。鲁某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以判决为准。以上所描述的鲁某某应该承担的责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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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传滕州发生惨烈车祸4人死亡的嫌疑人正被调查

近日,滕州发生一起造成4人死亡的惨烈车祸的事件在网络被刷屏,经滕州交警证实,微信群、朋友圈疯传的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视频系谣言。

目前,发布该造谣视频微信的陈某被锁定,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北辛派出所接受讯问。

12月27日20时许,范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D某号轿车在羊庄镇庄里村路段因驾驶不慎发生单方交通肇事,造成车辆严重损毁,并致车内一名乘客耿某受伤。目前,伤者耿某在滕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该车驾驶人范某某及另外两名乘车人程某某、范某均未受伤。

接到报警后,滕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到事故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并第一时间到医院走访事故中受伤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目前,事故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勘验,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同时,12月29日,滕州市网监大队、交警大队联合北辛派出所,通过网上巡查和分析排查,迅速将发布该造谣视频微信昵称为“男人好难”的陈某锁定,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北辛派出所接受讯问。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网络并非“真空地带”,也绝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微信、微博上发布任何信息前,一定要核实事情真相,不可随意猜测,盲目臆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良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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