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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值班员对小区的监控重点区域有?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案例链接

2013年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场一楼的麦当劳着火蔓延至整座大楼,大火共扑救9小时,致2名消防员牺牲。

商场中控人员摁掉报警打

喜隆多商场消防中控室的监控录像显示,凌晨2时52分54秒,中控室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始报警,画面上一名男性值班人员起身按了一下消音装置,又回到了座位上。
按规定,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报警区域的巡查人员,携带消防应急包到现场确认火情,并反馈情况,但该值班人员未做任何处置。据他事后向警方交代,他对第一个火灾报警做的是消音处理,即摁断报警音。2分钟后,报警器第二次响起,值班人员又摁断报警音,坐下继续玩。央视披露的视频显示,尽管消了音,但他身后的报警器一直在闪烁。

凌晨3时01分,商场消防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面板突然有大面积的报警灯闪烁起来,显示火势已经大范围蔓延,这名工作人员这时才停下了手中的游戏,但为时已晚。商场外街面监控录像显示,此时,麦当劳里的人员已经全部跑出了餐厅,火光映亮了街道。商场内发生如此范围的火灾,其内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防火卷帘等应自动启动,保护还没有过火的区域和楼层,但自动消防设施却未能第一时间自动开启。

自动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要靠消防中控室统一控制,按照规定应设置在自动状态。但据调查,喜隆多商场擅自将其设置在手动状态,上述值班人员始终未能启动该系统。

监控记录显示,从发现大面积火警开始后的四分钟内,值班人员始终在翻看研究说明书。后来又跑进来两名值班人员,但他们同样手足无措,无人正确操作自动灭火系统。由于起火初期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火势很快从麦当劳烧到了商场的外面,并沿着外立面的广告牌迅速蔓延至整座大楼。商场外的监控录像显示,凌晨3时13分,当第一批消防力量赶到的时候,整座楼已形成从内到外、自下而上的立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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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喜隆多大火赔偿责任结果出来了吗?

法制晚报·看法2013年10月11日,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发生大火,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公司内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此后有351个喜隆多购物广场的小商户获得了赔偿,如今火灾已经过去4年多,事故责任方的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发生,三责任方对此前确定的民事赔偿比例未达成一致。

11月20日上午,这一案件的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当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分别承担45%、45%和1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大火烧了8个多小时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的一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8个多小时,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2016年12月,关于这场大火的刑事部分宣判。判决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

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2187万元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下称《通报》),认定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麦当劳公司)和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喜隆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下称农工商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妥善解决小商户的赔偿工作,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各种费用。

据了解,火灾事故发生后,石景山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共处理351起喜隆多购物广场的小商户起诉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其中确定三方共同担责的有298件,共计赔偿金额为1464万余元,而这部分钱为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还有51件为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麦当劳公司也已经垫付了赔偿金473万余元,还有2件为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农工商公司自己承担的责任,其中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各支付了26万余元,此外还有诉讼费、评估费等等,麦当劳公司一共先行垫付了2187万元。

火灾发生四年后再追偿

先行垫付钱后,在火灾发生后的四年后,麦当劳公司将喜隆多公司和将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喜隆多公司、所有权人农工商公司、租赁方北京日东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日东升公司)诉至石景山。

麦当劳公司认为以上三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责任,应该对麦当劳公司垫付的赔偿款、评估费、诉讼费等款项,共计2187多万元承担责任。

石景山结合火灾事故原因的认定以及部分生效裁判文书,认定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各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因《通报》并未认定日东升公司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故麦当劳公司对其的追偿,未予支持。

2017年8月17日,石景山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分别支付麦当劳公司990多万元,161多万元。

一审宣判后,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现场:上诉人称不应该根据《通报》定责任

11月20日上午9点半,二审案件在一中院开庭。据悉,该起重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之后的追偿,属于这起大火引发的系列诉讼的尾声,也是这次火灾引发的系列诉讼中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提出上诉,认为事故赔偿责任比例划分不合理,且不应依据《通报》作为本案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麦当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喜隆多公司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不论是消防还是安监部门,认定火灾的直接原因是麦当劳餐厅内蓄电池发生电气故障所致,在火灾初期和火灾蔓延扩大过程中,麦当劳相关人员的处置,以及其自行设置的灯箱、广告牌,都与火灾事故有着直接关系。

另外,喜隆多公司认为,“对于这场大火,喜隆多公司仅有间接和次要责任,承当45%的责任太重,麦当劳公司负主要责任。”

农工商公司认为,自己并不负任何责任,“我方是产权人,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应该由实际的租赁方、经营者具体负责,行政机关做出的《通报》不应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

被上诉人麦当劳和日东升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后,审判长询问上述四方是否同意调解,四方皆同意,然后在随后的调解时,四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法官宣布不再调解。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休庭十五分钟后,上午11点,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认为,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提出一审判决对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不妥当,审理后认为一审对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即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各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应予维持。

此外,对于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提出一审程序有问题,他们提出的反诉即未予认定,也未予驳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时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提出的反诉涉及利息等等,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不属于受理范围,因此一审不存在程序问题。

综上,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上诉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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