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好消息来了,美国最高法裁决,各州不得禁止川普参加选举,简单概括:
1,所有9位法官同意:各州不得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款禁止某人成为联邦公职候选人。(联邦资格只有联邦来决定,各州无权)
2,保守派5位法官认为:在上述同意的基础上,只有国会,而不是各州,有权执行第3款,而且需要制定执行细则。此为多数意见,具有裁决效力。
3,自由派3位法官认为:反对上述第2观点,这是过度诠释宪法。即:只有联邦机构才能执行“禁止某人选举联邦公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否只有国会才有权执行第3款,这非同小可,不能由最高法院擅断。
4,剩下1位保守派法官巴雷特认为:同意3位自由派意见。但她也认为,9位法官的一致意见才是本次才裁决的重点。
5,最高法9位法官,都没有针对“反叛”的定义,以及“川普是否参与反叛”发表意见。换言之,这份裁决是基于“技术原因”而非“实质原因”。
下面附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部分):
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又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叛,...都不得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武官员。但国会可以两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限制。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项规定。

来源:美鸥译丛

特朗普的好消息来了,美国最高法裁决,各州不得禁止川普参加选举,简单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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