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您是否对乌克兰的首相是谁和乌克兰宪政制度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乌克兰的首相是谁和乌克兰宪政制度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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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的首相是谁?

乌克兰没有首相,它不是君主立宪制,所以没有首相、内阁这些。
自从苏联解体,乌克兰独立之后,乌克兰经历了从总统议会制,向议会总统制的转变,最终实际上采用的是半总统制,由全民选举产生的总统拥有巨大的权力,任期五年。
虽然总理由总统任命,但是需要议会的确认。不同于美国的参众两院,乌克兰是一院制议会,加强了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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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宪政制度

议会:第八十五条乌克兰最高拉达的职权包括:

(一)在本宪法第十三部分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内修改乌克兰宪法;

(二)就本宪法第83条规定的问题确定举行全乌克兰全民公决;

(三)通过法律;

(四)批准乌克兰预算和修改预算;监督乌克兰预算的执行,就其执行结果作出决定;

(五)确定内外政策原则;

(六)批准全国性的经济、科技、社会、民族发展纲要,保护环境;

(七)在本宪法规定的期限内确定举行乌克兰总统选举;

(八)就乌克兰的内外状况听取乌克兰总统的年度咨文和非常咨文;

(九)根据乌克兰总统建议宣布战争状态和缔结和约,批准乌克兰总统在乌克兰受到武装侵略情况下动用乌克兰武装力量和其他军队的决定;

(十)在本宪法第111条所规定的特殊程序(弹劫程序)内解除乌克兰总统职务;

(十一)审议和通过关于批准乌克兰内阁活动纲领的决定;

(十二)对乌克兰总统任命乌克兰总理表示同意;

(十三)根据本宪法对乌克兰内阁的活动实行监督;

(十四)批准乌克兰向外国和国际组织提供贷款和经济援助以及乌克兰从外国、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获取乌克兰预算所未规定的贷款的决定,监督这些贷款的使用;

(十五)在本宪法规定的情况下任命或选举职务,解除职务,对任免职务表示同意;

(十六)任免审计院主席和其他成员的职务;

(十七)任免乌克兰最高拉达人权问题全权代表的职务;听取他所作的关于乌克兰维护和捍卫人的权利与自由的状况的年度报告;

(十八)根据乌克兰总统建议任免乌克兰银行行长职务;

(十九)任免乌克兰银行董事会半数成员;

(二十)任免乌克兰电视广播问题全国理事会半数成员;

(二十一)根据乌克兰总统建议任命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和中止其职权;

(二十二)批准乌克兰武装力量、乌克兰安全机关、根据乌克兰法律建立的其他军队以及乌克兰内务部的总体结构、人数,确定其职能;

(二十三)赞同关于向其他提供军事援助、关于向其他派遣乌克兰武装部队或关于其他武装部队进入乌克兰境内的决定;

(二十四)对乌克兰总统任免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主席、乌克兰国有财产基金会主席、乌克兰电视广播委员会主席的职务表示同意;

(二十五)对乌克兰总统任命乌克兰总检察长的职务表示同意;对乌克兰总检察长表示不信任,乌克兰总检察长应因此而辞职;

(二十六)任命乌克兰1/3成员;

(二十七)不定期地选举法官;

(二十八)在乌克兰作出关于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最高拉达违反乌克兰宪法或乌克兰法律的结论的情况下,提前中止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最高拉达的职权;确定非例行的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最高拉达选举;

(二十九)成立和撤销区,确定和变更区界和市界,将居民点划归城市管辖,为居民点和区命名和更名;

(三十)确定地方自治机关例行的和非例行的选举;

(三十一)在乌克兰总统呼吁书发表后的两天期限内批准关于在乌克兰或其部分地区实行军事状态或紧急状态、关于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关于宣布个别地区为紧急状态情势区的命令。

(三十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乌克兰的国际条约义务和废除乌克兰的国际条约表示同意;

(三十三)在本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议会监督;

(三十四)根据乌克兰人民代表、乌克兰最高拉达人民代表小组或委员会的要求作出向乌克兰总统质询的决定,此要求需事先得到乌克兰最高拉达不少于其宪法规定的组成人员1/3的支持;

(三十五)任免乌克兰最高拉达机关人的职务;批准乌克兰最高拉达的预算及其机关结构;

(三十六)批准不得私有化的国有产权项目清单;规定没收私有产权项目的法律原则。

乌克兰最高拉达行使根据乌克兰宪法划归其管辖的其他职权。

总统:第一百零六条乌克兰总统:

(一)保障独立、安全和的法律继承性;

(二)就乌克兰的国内外情况发表告人民书和致乌克兰最高拉达的年度咨文和非常咨文。

(三)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对的对外活动实施,进行谈判并签署乌克兰的国际条约;

(四)作出关于承认外国的决定;

(五)任免乌克兰驻其他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机构的首脑;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召回书;

(六)根据本宪法第156条就修改乌克兰宪法问题确定全乌克兰全民公决,根据人民倡议宣誓。

政府:第一百一十六条乌克兰内阁:

(一)保证乌克兰的和经济独立,保证内外政策的实施,保证乌克兰宪法和法律、乌克兰总统命令的执行;

(二)在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方面采取措施;

(三)保证财政、物价、投资和税收政策的执行;保证劳动与居民就业、社会保护、、科学与、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与自然资源利用领域中的政策的执行;

(四)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乌克兰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和发展纲要;

(五)保证所有的所有制形式的平等发展条件;根据法律对国有产权的对象实施管理;

(六)制定乌克兰预算法草案,保证乌克兰最高拉达所批准的乌克兰预算的执行,向乌克兰最高拉达提交关于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采取措施以保障乌克兰的国防能力和安全、社会

秩序、同犯罪作斗争;

(八)组织和保障乌克兰对外经济活动的实现,组织和保障海关事务;

(九)指导和协调部、其他执行权力机关的工作;

(十)履行乌克兰宪法和法律、乌克兰总统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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