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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大连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通知
关于大连市2022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的通知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领取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是证书遗失,但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
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贴封皮。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是因证书毁损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但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5、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贴封皮。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更正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有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信息更正申请。
信息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凡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证书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
新办教师资格证书时,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现行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按现行方法重新编号。
更正信息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
2.信息更正办法中提及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5.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贴封皮。
四、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相关事项
办理部门
发证机关详见附件3。
受理时间
11月7日-11日。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
发证机关在此时间内现场受理或签收邮件。
受理地点
发证机关现场受理及邮件收件地址详见附件3。
委托代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邮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方式办理。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提交受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受理地点及时间办理。
办理时,代理人还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发证机关核对后,将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代理人,留存复印件。
委托书应明确两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提交证明材料名称和页数、数量。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受理要求提交申请、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邮寄的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完整齐全,要装入档案袋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证书补证、换证、信息更正申请材料。
邮件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送达时间以发证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发证机关受理后将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返还给申请人,请申请人向发证机关提供准确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因邮寄的证明材料未在受理时间内送达,以及未送达正确发证机关、收件地点等原因致使申请材料不齐全而不能完成申请的,发证机关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邮寄过程中证明材料丢失的,发证机关不承担责任。
四、领证时间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关注大连市 局 公告。
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或到发证机关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大连市 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附件3.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4.档案袋封皮.xls
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大连市 局了解到,2021-2022学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区市县 局、各先导区 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 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辽宁省 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和《大连市 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 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 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 法》和《未成年 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 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 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 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 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 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 统一实施的义务 。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 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 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 学校严禁以各类 、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 纳入一年级 教学计划,做好 教学方式与幼儿园 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 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 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 义务 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 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 部《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 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 行政部门要对小学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 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 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 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 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 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 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操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 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 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 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 纳入本地区 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 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 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 “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 法》《残疾人 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 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 ,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 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 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 。推进融合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 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 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 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 ,并由特殊 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 资助、送教上门、心理 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 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 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义务 招生良好生态
1.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 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 部招生入学“十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义务 实行零择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加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严禁违规转学,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 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2.巩固义务 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地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 、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 局设立义务 阶段大班额举报电话84300325,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 行政部门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义务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仅公示学生姓名、性别)。
4.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完善应急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联动程序,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 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 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 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校为单位将招生计划报省 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2.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内地新疆高中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 部门统一录取,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 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3.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以下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我市高中阶段 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对于有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需求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遴选公布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完成义务 并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 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 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保密, 组织万无一失。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地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确保初中毕业升学答案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省、市将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 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要按照 部、 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巩固义务 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分别于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报市 局规法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含“一生一表”)报市 局义务 处(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
大连市 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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