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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供养亲属抚恤金怎样计算?
我有一亲属最近在石柱县茶园公司因工死亡,在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时,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的含义产生分歧。本案有4个供养亲属,供养时间分别为53个月、120个月、142个月、和207个月。我们认为,各供养亲属在同时领取抚恤金时,前53个月因4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所以各供养亲属只能领取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25%。但53个月后,因第一个已失去供养条件,3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没有高出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则各应领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30%。但是茶园公司在计算抚恤金时,不分时段计算,从第一个月起,到第207个月止每个供养亲属自始至终只能领取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25%,使部分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受到损失。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案例
法律分析: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则;(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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