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法律匠心牛天海日期:前天21:27·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回答者:东岭财经日期:2020年12月11日·科技公司高级会计师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好巧啊,应纳税所得额290万,有被人为调节的可能

我们知道,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出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且该企业不为国家禁止行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

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因为上述优惠政策的原因,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90万,再有10万多就享受不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了。考虑到该原因,29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可能是人为调整形成。

税局不认定为该企业为小微企业

从提供的内容看,该企业的资产和员工人数距离超过小微企业条件还有一大段距离,当然也不除是资产和人员调节的可能,但个人认为这个可能很小,可以忽略。最大的可能是,290万的数据是被调整了。

当然,这个调整可能是老板授意,也可能是财务自己所为。具体原因我们不探讨!

个人判断,税局根据企业的毛利率、行业数据、1-3季度以及企业历史数据等,认为290万是调节后的数据的可能性很大,然后进行稽查,经过稽查和相关客观证据,从而认定290万是调节后的数据,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0万元。因此,认为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从而要求补税并缴纳滞纳金。

企业的财务错在哪

不好说错在哪,但是可以从以下进行思考:

1、如果财务调整的数据大大低于290万,比如低于250万呢?

2、企业第四季度的费用、成本是否大幅增加,大大高于同期,与前三季度比较有不合理性

3、如果财务的调整,都靠客观数据和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即使290万被稽查后,也会没问题

4、能否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进行预判呢?如果预判后,能够提早进行相关动作呢?

5、其他,不多说了。

回答者:吐鲁番的葡萄熟了ing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切记不是利润,是依照税法经过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三项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年,后续是否执行待定!

会计按自己的认知水平,打擦边球,做税筹,做好了,筹划成功,没做好,补税罚款加滞纳金!

很显然,你的会计对财税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人云亦云,着了道!

税务稽查补税肯定有说明,如果你认为会计做的没错,可以申请复议乃至起诉至法院!

同样的法律法规政策,就看执法人员和会计谁更能准确的理解政策,不要只看字面意思,每个政策都有出台背景和意义,一定要全面了解,才不会用错。

市面上很多销售人员,政策背的溜溜的,创意也很诱人,多的就不说了,自己悟吧!

回答者:财税小青年日期:2020年12月15日·注册税务师

不为什么,因为你该交的税没交足,至于财务有没有错,要分情况去看待!

如果财务是无意的,说明其业务水平不过关;如果财务是有意的,那也许财务尽力了,错在老板!

为什么我这样说?

一、如果财务是无意的!

财务既然无意去偷税漏税,那肯定是业务水平不行,未掌握必要的税法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因为,按照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呢?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看到没有,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根据题主描述来看,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你们公司肯定是满足的,那就只剩下一个应纳税所得额了。

作为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年度终了,能不能准确地核算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检验你工作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

29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离临界点300万元就差10万元,多么敏感的数字啊!如果是我,肯定会反复计算N次,必要的时候会请专业人士协助,必须要保证准确,保证万无一失,因为虽然只有10万元的差额,但是一旦被税务查补,小微企业优惠享受不到了,要交的税将会翻番的上升!

所以,我说这种情况下是财务的业务水平不过关,未能准确地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财务是故意而为之!

我先来举个例子说明300万元这个临界点有多么重要吧

假设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两家公司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290-100)×50%×20%=24万元;

乙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只多了30万元,可是税款却多了80-24=56万元,是不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果财务通过人为调解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让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那是偷税漏税,现在被查处,补税、补滞纳金是应该的,属于“偷鸡不成蚀把米”!

可能有人要问,你说财务是故意的,不对,因为漏下来的税款也到不了财务口袋里,他为什么这么干?可能有下面两个理由:

1、老板给的压力

现在的老板可不比从前了,很多老板都以懂点税法为荣,加上现在国家宣传税法的力度这么大,假设老板知道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他命令财务,必须让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不然你就别干了!这种情况下,财务本意上是不想漏税的,但是迫于老板的压力,毕竟还要拿工资养家糊口嘛,不得已而为之;

2、老板不懂,财务向老板邀功

在实务中,我碰到过很多这样的财务人员,比如上面说的甲、乙公司,素质低的财务就会给老板说了:老板你看,本来咱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80万元,但是,本着为老板省钱的衷心,我绞尽脑汁,通过技术手段,现在公司只要交24万元,整整为公司、为老板您省了56万元的税!

老板不懂啊,肯定“龙颜大悦”,除了夸奖财务,说不定还能赏个大红包给财务!这种财务最让人讨厌,一时哄得老板高兴,却给公司带来了巨大地税收风险,同时也丢失了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财务是不是有错,要分情况来看待,但是,该补税的请尽快去补,以后争取同类错误别再犯了!

回答者:财会小童日期:2020年12月13日

每当涉及到补税、罚款、滞纳金,老板第一反应就是财务的事儿没办好。但是这真的是财务的事情没办好吗?不一定。

之前也有个老板在问,公司财务算出来的营业收入没有到500万,可是税局认为到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事儿是不是财务的错啊?类似此类的事情,零零总总,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说这个小微企业的认定,四个标准,三个不超过,缺一不可。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不是禁止行业。

一般来说,资产的问题不大,关键在于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要注意控制。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核算的是290万,但是税务认为已经超过了,所以不给与小微企业的优惠,要求补税。问题就在于这个290万的金额。

1. 财务核算确实不准确

财务核算的290万,是否准确呢。是不是有些需要调整的项目,没有进行调整,导致核算的数字偏低了呢。因为290万本来就与300万比较接近了,如果税务检查后,发现要调整的金额比较高,那么很可能最后的结果是超过300万,导致不能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来核算。

2. 故意做低了数字

一般来说,当数字比较接近上限的时候,就会有意识地做一些控制。但是控制的方法是否得当,就值得探讨。如果是通过隐瞒了些收入,或者是有些费用没有调增,那么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当税务检查的时候,就会要求进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了。

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情况,补税的结果已经确定了。因此,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要未雨绸缪。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当期某些订单给与客户折扣或者是降价,以此换取未来更大的销量;

2. 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衡量各部门的经费投入,原来被削减的某项支出是否要重新提上日程,换取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

3. 考虑是否要进行员工的薪酬激励;

4. 是否有一些新的项目,比如固定资产采购;

5. 有没有公益性的捐赠等。

我们所考虑的项目必须有几个前提,一是之前对于应纳税所得的核算本身是准确的,否则筹划半天,也达不到降税的效果;二是所选择的路径必须是符合真实情况的,不能有假,否则税务让调整,也没有办法,最后还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