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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芳捡到“常林”钻石后上交国家,她如今生活啥样?

1977年时,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女村民魏振芳,曾经捡到了一颗特大号的钻石。在将钻石上交给之后,魏振芳立马成为了当地的名人。不少读者也许都听过她的大名,但是没几个人知道她如今的生活状况。魏振芳现在生活如何?如果您想知道,就让小编来为您揭秘:

(本文所有图片,全部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本号作者删除。图片与内容无关,请勿对号入座)1977年时,全国农村形势一片大好,所有的村民社员都积极参加劳动,争着为祖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21岁的女社员魏振芳,是社员中劳动的主力,她在自家兄弟姐妹八人中排行老七,从小就聪明懂事,并且热爱劳动,每次干农活时都不甘落在人后。同年12月21日,魏振芳像往常一样参加公社劳动。在辛苦了一天之后,社员们也都陆续完成任务回家,只有魏振芳一人没有回去的意思,因为她眼前还有一片被人遗忘的杂草地,该地虽然不在任务范围内,但是魏振芳还是想将它开垦出来,生产,并在这里种上粮食,为的粮食大业做贡献。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就在魏振芳拿起铁锨干得热火朝天时,她突然感觉铁锨头居然碰到了一个“硬家伙”。魏振芳带着好奇,试探性地挖了几下,果真挖出了一块硕大晶莹的石头。魏振芳虽然没有,但是她知道,如此剔透纯洁的石头,绝对具有极高的价值,故此她满心欢喜地将其送到了公社。

魏振芳将“奇石”送到公社后,公社纷纷围拢过来,对着这块石头评头论足,不过大家都清楚,眼前的这块“奇石”,有可能就是老一辈口中的“金刚钻”。既然没有人敢确定“奇石”的真实身份,倒不如请来专家一探究竟。在专家到来后,他们对“奇石”进行了权威的鉴定,确认其正是一颗重达158.786克的“巨型钻石”。这颗巨大的钻石,号称是“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是迄今我国发现并保存下来的最大的一颗钻石,被命名为“常林钻石”。

此事一出,立马成为了临沭县的爆炸性,魏振芳也随之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人物。人们都感佩于魏振芳的爱国之心,上级也对此十分感动。为了对魏振芳进行嘉奖,上级准备为其发放物质奖励,可当人们问魏振芳想获得什么奖励时,魏振芳却说出了一句感人至深的话:“俺就不要啥奖励了!倒是俺公社有点穷,还是给公社配一台拖拉机吧!”。在魏振芳的要求之下,立马为临沭县配置了一台拖拉机,并且为临沂市拨款100万元,帮助其维修水电站,大大的改善了公社田地的水浇条件。

魏振芳虽然不图个人名利,但是依然要对其进行“特殊嘉奖”。当时的魏振芳还是农村户口,因此特意为其办理了城市户口,鉴于魏振芳家庭条件艰苦,还为魏振芳安排了正式工作,让她在803厂做一名工人。在此基础之上,魏振芳也得到了1000元的奖金,要知道,在当时的年代,1000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魏振芳顺利当选了当地的特邀代表,凡是大型会议,她都要亲临现场,聆听好学习的重要的政策和报告。据统计,在1978年至1995年期间,魏振芳共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几十场大会,她的先进事迹同时也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

在1995年9月16日,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组对其进行了独家专访,以此制作专题节目,让全国人民再次看到了这位纯朴的“钻石姑娘”。魏振芳的事迹,一直在华夏大地上传承,她是当代青年们学习的模范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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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截至2021年2月19日,张志超案真凶未找出,只是宣布张志超无罪释放。

山东省高级人民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

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山东省高级人民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

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申请赔偿。

扩展资料:

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经过该校部分学生的证词,临沭警方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随后被刑拘、批捕。

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见中让母亲请律师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诉驳回。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罪!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张志超“”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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