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小胡讲保日期:07月03日

目前保监会规定了必保的25种重大疾病,已经基本涵盖了绝大多数高发的重大疾病了(后来又加了三种)。所有的重疾险必须包含保监会规定的这28种重大疾病。市面上100种重大疾病和120种重大疾病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有的纯粹是为了凑数字,有的是把疾病一分二,还有的是把基本中国不可能有的疾病放了进来。

比重疾种类数量更重要的是轻症和中症的病种。我们知道,疾病的发展是从没有疾病,到亚健康,到有症状,到轻症、中症、重大疾病这样的发展过程。比如恶性肿瘤早期是原位癌,脑中风后遗症早期是轻微脑中风,心脏搭桥早期是心脏支架等等。既然28种重大疾病涵盖了绝大多数重大疾病,那么对应的轻症中症也是高发的。如果这份重疾险能涵盖必保的重大疾病早期的轻症中症,就是优秀。我把对应的疾病图放在文章下方了,欢迎点赞收藏。对于下图的轻症,有的公司是部分缺失的,有的公司把部分疾病放到了中症(可以获得更多赔付)。

回答者:阳光保险随e保日期:2017年10月12日

在购买重疾险时,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也是客户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些保险能保障100多种重疾,而有的保险保障60种重疾,是否保障的疾病越多保险就越好呢?

首先要看这个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是否已经覆盖了常见的高发疾病: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应当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等6种重大疾病 。这6种重大疾病占一般人群一生能患上重大疾病的80%~85%。此外,《使用规范》中还定义了其他较常见的19种重大疾病,加上必保的6种重疾,一共是25种疾病。

也就是说,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能够涵盖《使用规范》中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已经基本满足大家的重疾保障需求了。在此基础上,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保障更多疾病种类的重疾险产品。

很多人认为,重疾保险保障的疾病数量应该是越多越好。其实,在《使用规范》定义的25种疾病之外的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极低, 一味追求疾病数量而不考虑发生的概率并没有实际意义,如果保费提高非常多,并非最优性价比。

回答者:肆大财子日期:2021年07月13日·复旦大学硕士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不要在重疾种类上多花钱!

一不小心,就会亏上万块!

作为一位在保险行业摸爬滚打将近10年的保险从业者,我要告诉你的是:
两个从发病率上,压根没差别。
无论是保几十种重大疾病,还是保上百种重大疾病,之间差距极小。


你不用惊讶,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这压根不是什么稀奇事。
至于为什么,下面且听我细细道来。

2005年末,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文章在互联网流传开来,称重疾险“保死不保病”。
2006年1月20日,梁女士在看过该文后,以保险合同欺诈为由起诉X邦保险,最终以X邦败诉而告终,史称“X邦重疾门”。


当时这件事,对保险行业的震动是非常非常大的,
也使监管层开始反思,把疾病的定义权放归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利益会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于是,在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将最高发的25种重疾进行了统一定义,
也就是说市面上我们能看到重疾险中,高发的25种疾病的定义及理赔标准完全相同,而这25种重疾占到目前实际理赔中95%。(重疾新规过后,增加到了28种)


统一规范了25种常见且高发的重大疾病标准后,
只要是这25种疾病,所有重疾产品理赔完全一样。

这25疾病,如果要赔,必须按照标准定义。
目前只要是重疾险,无一例外都包含了这25种疾病。
而这25种重大疾病,占到了重疾理赔的95%以上。

之前我做过功课,对目前主流几款重疾险进行了深扒: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定义,不存在歧义。



在这统一规范的25种病种分布上,各路重疾险基本都保,
具体到具体病种,除了部分条款存在年龄限制外,
可以说, 它们彼此之间一字不差,是完全相同的保障



而且这25种重疾,覆盖了绝大多数情况,
根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5种重疾在各个年龄段的发生率情况:

可以看出,随着年龄越大,疾病发生风险越高。
可怕的是,前25种重疾的累计发生率就高达90%以上。


接着,我们还可以看一下19年几家品牌保司的重疾理赔报告:

这四张图可以看出,
患病风险最高的是癌症 ,其次是急性心肌梗塞、冠心病……
你再怎么看, 也跑不出这25种重疾

那么有人要问了,60种重疾还是120种重疾的差别到底在哪里呢?



随着市场重疾险产品越来越多,这对消费者是好事,有了更多更好的选择。
保险公司处在这样一种严峻环境下,为了赢得市场、吸引更多消费者,会尽可能将人性中“贪多求全”的一面开发到极致。



为了能卖出保险,显得比别家保司好,那么有些保险会动手脚



至于具体的手段,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1)【拆分疾病】凑数目

最开始的重疾险,重疾数目是30种、60种、到80种……
但你再看现在的重疾险,动不动就是100+种重疾,现在80种重疾的产品都很少见。


乍一看,还挺赏心悦目,产品好感度也上去了。
但这种病种数目蹭蹭上升的背后,隐藏的是保险公司满满的套路。


保险公司做的事很简单,就是 把一种疾病拆分拆分再拆分 ,拆成2种、5种、9种……


保险公司心明镜似的,大多数买保险的人,都不是什么医学专业人士,能把所有疾病从头到尾看完分析的,更是少之又少。普通人买了就买了,哪有闲工夫研究这个啊,晦涩又难懂的东西。

疾病拆分,看起来加量不加价,显得保障很全面,
只能说,保险公司手段高明。



下面,我给大家列几个常见疾病拆分情况:


1)糖尿病
糖尿病,可以被拆分为4种疾病。

2)脑炎后遗症
脑炎后遗症,可以被拆分为5种疾病。

3)运动神经元病
运动神经元病,可以被拆分为6种疾病。

还有像主动脉夹层可以拆分2种疾病,主动脉夹层瘤和主动脉夹层血肿。
再比如Ⅲ度烧伤,可以拆分为严重Ⅲ度烧伤、皮肤烧伤导致的瘢痕2种疾病。


疾病太多,就不一一举例了。
大家清楚,他们本质是一种疾病的几面就好。


(2)拿【罕见疾病】凑数目

保险公司除了将疾病拆分外,还有一种常见凑病种数目的方法:
拿一些 罕见疾病充数



一些像埃博拉病毒、疯牛病,这些听起来很唬人的病种,它们本身发生率极低,
比如疯牛病,通常在欧洲才有,并且发病率为一亿分之十一,也就是1亿人中才有11个患病的。



所以,这些罕见病有是最好,没有也无关痛痒。
反正加上这些罕见病,保险公司赔的风险低,产品一般 加量不加价 ,无所谓。

3、重疾种类越来越多 也是产品自我完善的过程

我们现在接触的重疾险产品,重疾数目大多上百,先不说增加疾病的质量如何, 但无疑扩大了我们的保障范围。


随着时间发展,很多罕见病被发现,保司把一些风险可控的疾病加进来, 其实客观上增加了这些产品的实用性。



而且通常加进去的疾病, 做到了真正的加量不加价,加不了几个钱,保上也就保上了
绝对不是什么坏事情。


当然,这不是说保100种疾病的产品,就一定比只保60种疾病的产品好,
而是 有了就更好,锦上添花,没有也不强求,无关紧要。


过分纠结病种数目,不是我们挑选重疾险产品的正确思路
这种凑数目的障眼法,是家保险公司都在用,你很难找出差距来。


一句话,
重疾数量增加是好事情,但在选购时 不必拘泥于数量。
更不要在重疾种类上花太多钱,前25种基本就够用了。
这是务必要提醒大家的事情。

以上。

回答者:福袋多多首席运营官日期:2017年10月10日

首先。感谢头条邀请!重大疾病保险。种类的多少问题。在业内其实一直也是一个争论的话题。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似乎是越多越好,因为越多,证明保的范围越广。其实,这里面是有一些小问题的,我在这里给大家简要分析一下:

不管是保45种的。还是60种,80种,。。甚至我见过130多种的。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你加的这么多种类的重疾,涵盖的常见疾病有多少种,非致死或致重残,但是花费很大或者是慢性病的。有多少种?这些老百姓常见的足以拖垮家庭的疾病你涵盖了没有?有些病年轻人得了几千块就能治好的,到了老年可能会要命的病,它的老年段你承保了没有?搞了一些个甚至地球上都没有几个人得的病来凑数有啥意义吗?徒劳增加保费,增加投保人的缴费压力!

人得常见致死或者丧失收入能力的疾病或意外种类也就是20多种。最常见的也就十几种而已。只要这些都涵盖,在缴费能力不足时,没必要追求种类,而对高发高费用疾病做重点防守也是首选!像一些防癌险或者45类疾病的险种也是可以配置的!

最后给大家重申一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给一般理解的重大疾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医疗险的概念多以致死类纯疾病作为判断依据。而保险公司售卖的重疾险是以被保险人重残、丧失收入能力、或威胁生命安全等为判定的。它的购买原则分为治疗及康复费用和家庭收入损失两部分组成。除非财务很充足的家庭。一般家庭我还是建议增加购买额度应对治疗费和收入损失,而没必要一味的追求种类!

回答者:石家庄保险哥日期:2022年07月20日

病种多,赔付次数多,还便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