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姚策事件是怎么回事 姚策事件是什么原因和28年错换房产怎么判的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姚策事件是怎么回事 姚策事件是什么原因和28年错换房产怎么判的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姚策事件是怎么回事 姚策事件是什么原因
1、2020年2月,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而是河南郑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儿子郭威则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28年前的一起医院抱错婴儿事件由此被揭开。2021年3月24日上午,据姚策妻子熊磊证实,之前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在北京因救治无效去世。引发社会热议。
2、错换人生28年案两大焦点:
(1)焦点一:究竟是“错换人生还是偷换人生”姚策养母(郭威生母)许敏一方律师李圣在直播中提偷换人生28年的说法,指姚策郭威“错换人生28年”为“偷换人生28年”,一时间掀起网络激烈讨论。2月25日,姚策养母在其个人认证微博@江西九江许敏中回应28年前新生儿互换存疑一事。许敏提出了三个疑点。一是姚策和郭威分别出生于6月15号和6月16号,中间隔了一晚。二是出生的地方也不一样,一个是在产房顺产出生,一个是在手术室剖腹产出生。第三,两个人出生之后,手腕的标识都有;两个人出生之后,都是各自穿戴的自家准备的衣服。孕妇大三阳出生的新生儿和正常新生儿应该是分开管理的,这种情况下,新生儿的手腕标识被互换,自家准备的新生儿衣服被脱下来再互换穿上,令人难以置信。
(2)焦点二:房产之争:据新京报消息,姚策名下有一处位于九江市黄金地段的房产,面积99平方米,是许敏夫妇早年为他按揭购置的婚房,还有十几万房贷未还;郭威名下没有房产,但他在驻马店实际居住的房屋为杜新枝夫妇购置,面积136平方米,房贷已还清。针对房产归属,网友也是议论纷纷。2021年1月5日,姚策曾发了一条短视频,表示将把九江的房产归还养父母。不过,表示归还房产的姚策,至今未能为房产过户。2月22日,姚策在其短视频账号发表声明做出解释,称尚未过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房贷尚未还清,自己一直在外治疗,房产具体归属人也未谈妥。此外,郭威也曾明确表示不愿搬离驻马店的房子,所以九江的房产暂时无法过户。
28年错换房产怎么判的
“错换人生28年”案于开封市中级人民二审宣判。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上诉不予支持,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一审原判,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于姚策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支持姚策上诉请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万余元,驳回姚策的其他上诉请求。2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在开封市中级人民审理,并当庭宣判。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据悉许敏在买这套房子时,并不是以姚策结婚赠与的,而是以学区房为基础,卖掉学区房再去买那套房子,一大家子都住在那儿。如今姚策因为生病而去世,姚策的妻子熊磊就想把二老赶出去住,在之前许敏一家还对偷换事件没有任何想法时,儿子结婚就准备买房。父母出首付,后续的贷款由姚爸承担。为了方便许敏与姚爸百年之后转移房产继承的业务,这对父母想也不想就直接把名字登记成姚策的。
谁也不会想到,在姚策死之前,姚策还手写遗书以要求拿回那套房子。如今父母与儿子在争房产权的事情。目前关于那张纸到底是不是姚策发自心底的肺腑之言还是被强迫之语,我们也就不得为知了。
目前许敏向申请,拿回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房子的产权。在得知姚策并非亲生儿子的时候,许敏与姚爸才向申请。他们两个是在以为姚策是亲生儿子的基础下才登记姚策的名字,现在并非亲生儿子了,根据相关法律,许敏再花了四十万付了房子的首付,后续贷款是姚爸在承担,等于说这对夫妻已经构成了房子的全部产权,许敏给姚策登记的名字是在有血缘关系的前提下。
现在姚策还登记不是亲生儿子,也并没有去登记养子关系,等比交换,姚策现在与许敏姚爸夫妻二人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但是姚策也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需求误会,在法典上这属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重大误解,按理来说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在姚策的妻子熊磊想要将许敏和姚爸夫妻二人赶出去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这赠予严重侵害了赠予人的权益,让这对父母离开唯一的房子。所以来说,目前在法律上,许敏一家对于房子的产权争论概率还是挺大。现在房子因为这些问题还没解决已经暂时被查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