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颁布了《外国国家豁免法》,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所谓《外国国家豁免法》,听起来有点不好理解。实际上这部法律的深层含义确实是相当复杂的。

按照传统的法律概念,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等的。任何国家没有权力司法处理另外一个国家政府所作出的决策和行为,除非这个国家像纳粹德国或者法西斯日本那样违反了国际法,又或者像南非种族主义政权那样,挑战了人类的基本公序良俗。但是外国国家豁免法,所针对的却是另外一个问题。

今天的世界和从前相比,已经越来越复杂了。外国政府的有些行为也带有相当的商业性质,或者会造成商业影响。这种行为可能对别国的企业或者公民带来经济利益上的严重损害。

中国通过重要法律,以后在国内可以状告外国政府,美国要小心了

可是如果到这个国家的法院去起诉他们,法院甚至不会立案。而且很多受害者未必有财力、知识和人脉,去外国起诉。如果能在本国实施起诉的话,那对于很多国家的公民和企业来说,就有了一条维权的途径。

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豁免,也就是说外国政府的有些行为,本国司法机构是不予管辖的,但是另外一些行为就可以管辖。在传统上,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并不支持有限豁免,外国政府无论做了什么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处置。

然而在很多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允许公民起诉外国政府的。这样的权利经常被一些用心不良的机构或者个人胡乱使用,中国政府曾经多次在美国法院遭到无端起诉。

中国通过重要法律,以后在国内可以状告外国政府,美国要小心了

华为高管孟晚舟甚至被美国指使加拿大扣留了3年之久。虽然美国政府不可能派遣执法力量,到中国来行使美国法院的判决,但在外交上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旦判决所涉及的中国公民、中国企业到了国境以外活动,那么美国的执法机构就可以实施拘留、逮捕、罚款等多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外人员往来和经济技术学术交流。中国已经有一些公职人员因为美国法院的判决,在出境活动的时候遭到了扣押,甚至被抓到美国服刑。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立法部门完全有必要,取消对外国政府行为的完全豁免,让中国司法机构有权受理和处置外国政府的违法行为。

比如说,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乃至太平洋沿岸所有国家的利益,假如日本法院不受理、美国法院不受理,中国法院就有法律依据来受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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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比如说沿海渔民,如果因为核污水事件影响了捕捞和销售,就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前来应诉。就算日本政府不予理睬,那么一旦相关人员离开日本到其他国家活动的时候,中国就有权力通过国际司法合作体系发起国际通缉令,要求把此人抓捕归案,接受中国法院的判决。

这样的起诉权利不仅仅是赋予中国公民的,也可以赋予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国际事务的主要参与者,实施外国国家豁免法意义重大,尤其是对日本行为的管束。日本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完全主权的国家,它的所作所为,需要得到联合国其他成员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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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甚至是日本公民,因为核污水排放问题在中国法院对日本提起诉讼,那么中国的法院不但可以依法作出判决,还可以通过联合国机制要求日本必须执行判决。日本如若置之不理,中国法院可以要求中国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国机制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机制,向日本施加压力,要求日本政府立刻停止非法行动,并且向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日本政府日本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可以说,中国的这部法律是被美国、日本这样的无耻国家逼出来的。如果他们的司法机构能够公正管辖自己政府的行为,就不需要另外一个国家通过和实施限制豁免法。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长,任何人都无法把中国法院的判决和惩处当做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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