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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 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河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案,在答案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 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案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显示有效期限。
2.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 硕士,可按《河南省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案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 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 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 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开展:
网上报名
全省上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6月30日
,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
网上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 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2.
现场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 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 网“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 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 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 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根据《河南省 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 厅官方网站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 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案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 网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毕业学校上级 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
3.符合免试认定的 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答案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 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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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民师河南新政策

民师补贴的新政策规定:
1、时间期限计算: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2、工作期限计算: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在 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 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省实施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建议咨询你们当地相关单位,或者咨询你们当地政府,去政府网站查下都有咨询热线。
原民办教师转正有哪些政策?
1.实施方案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
2.执行标准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 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综上所述,关于原民办教师今年补贴政策的问题回答,建议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以上内容,对应一下,看符合哪项标准,去申请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 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 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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