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我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马新民代表中国,在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就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问题,进行听证会口头陈述。在会上,我方明确强调巴勒斯坦拥有包括反抗在内的民族自决权利,获得了与会大多数国家的支持。然而这一举动,却引起以色列强烈不满。
随后,以色列外交部就中方表态作出回应,在声明当中以方表示,对中国的错误声明深表遗憾,国际法明确规定不许有系统地、蓄意地攻击平民或利用平民作为人盾,而这恰恰是巴勒斯坦哈马斯以“武装斗争”的名义,犯下的战争罪行。
以方在声明中强调,中国在联合国国际法庭的表态,被以色列视为对巴勒斯坦哈马斯的支持表态。中国应该扪心自问,为什么会在联合国表态后,得到来自恐怖组织哈马斯的迅速赞扬。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国际法院听证会上,有49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作出了表态,其中绝大部分都支持巴勒斯坦。然而,以色列在这些表态当中,却单独对中国发布不满声明,这种针对性,显示出了以色列外交上的无礼,以及对国际秩序的无视。
而在巴勒斯坦问题中,哈马斯对平民的袭击固然需要谴责,但是导致巴方此次暴力反抗的原因,是因为以色列在过去几年当中,无视1967年联合国两国方案,长期在加沙与约旦河西岸非法设立定居点,强拆房屋、驱赶巴勒斯坦平民,蚕食巴方领土所导致的。
所以,正因为以色列的压迫,所以巴勒斯坦采取包括武装反抗在内的举动,属于维护生存独立自由的行为,且在1967年两国方案中标注的巴勒斯坦国境内,属于自卫的一种,这并不违反国际法。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以色列通过压迫激起巴勒斯坦反抗后,又试图以受害者的身份,为继续压迫提供借口的逻辑,是站不住脚且行不通的,也是必然遭到包括中国在内大多数国家所反对的。
而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不仅不认识到自身问题,反而还指责中国,这恰恰暴露出了犹太复国主义集团宛如强盗般的政治逻辑,同时更很好的解释了,我们为什么要支持包括巴勒斯坦在内阿拉伯国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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