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安溪县返乡报备通告和安溪县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通告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安溪县返乡报备通告和安溪县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通告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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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返乡报备通告(安溪县返乡报备通告范文)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9号通告
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尽量减少非必要出行
在外乡亲,近期如非必要,暂缓入安,确需入安的,提前通过“入安自主报备二维码”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且行程码无带‘*’”入安;抵安后,立即向所在村报告,主动配合落实安溪县防控措施。
在安群众,请尽量减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聚餐聚会。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近14天内有病例报告的地市,以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3天2检: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安人员均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安后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1天1检: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人员,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科工作人员,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服务区从业人员,桑拿按摩、足疗水疗、采耳、台球室、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餐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从业人员。
2天1检:卫生机构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药店、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理发店、快递、外卖、物流配送、汽车站、公交、网约车、出租车、代驾等从业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查验站工作人员。
5天1检:各级各类食堂及供餐企业工作人员,咖啡厅、茶馆、奶茶店、公共图书馆、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开放公园从业人员,一线环卫职工。
7天1检: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家政、保安、母婴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重点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所在家庭每7天至少1人检测。
其他: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护、密接、次密接、境外入安、中高风险地区等涉疫重点地区入安人员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各乡镇要通过设置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24小时采样点相结合方式,继续提供便民、高效、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
三、严格重点地区入安人员管控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及疫情外溢高风险地区入安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其他的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乡镇、村要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行程码带“*”者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报告、分类管理,并落实核酸检测。
辖区汽车站、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出口等设有免费“抗原+核酸”检测服务点,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安人员即到即检,并做好信息登记后,有序通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要严格在家等待,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扎堆,同时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停靠车辆监测,划定下车人员活动区域,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人员接触。
四、严格重点场所防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重点场所防控导则,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按不高于50%限流有序开放,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逐步递增容量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同属地乡镇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重点场所特别是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设立防疫专员,按场所防控导则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查验行程卡、限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进入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及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住宿场所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控制瞬间流量。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予以关停整改,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控制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展销展览、文体活动、民间习俗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规模,倡导线上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场次和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举办地所在乡镇审批。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红事”“白事”简办。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要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外出报备、核酸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群众要严格落实报备登记、核酸检测等,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出行。
七、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广大群众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预约接种方式,保障现场秩序,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八、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请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的人员,要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
本通告自5月11日至5月31日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
安溪县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通告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第13号通告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入安报备
1.辖区内各作业场所要详细掌握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货车信息,并提前24小时通过“安溪县联防联控小程序—货主货车入安报备”进行报备,督促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入安。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完成自主报备。
二、严格落实“落地检”
2.所有外省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货车司乘人员,抵安后,要在高速出口或就近核酸采样点“落地检”,在安驻留3天及以上的,实行“3天2检”。必要时,实行“3天3检”“7天4检”等。
3.货车司乘人员应服从作业场所或属地乡镇管理,做好防护措施,按要求落实“落地检”“3天2检”等。
三、严格全过程闭环管理
4.入安通道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安,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检”等防疫工作予以放行。
5.在安期间管控。从相关通道入安后,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6.离安过程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即卸即走”。离安时,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安的,由属地乡镇督促各作业场所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本县各作业场所要对在车上过夜司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7.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所在村和乡镇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入安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作业场所和居住场所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做好流调等工作。
8.辖区内各作业场所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落实司乘提前报备措施,督促“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乘人员入企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村并进行临时管控。
9.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点位开展货车司乘提前报备、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督导。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司乘入安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五、依法从严追究处理
10.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
11.各作业场所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予以停业整顿,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六、实行有奖举报
13.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内涉疫地区入安的货车司乘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反映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10000元。奖金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举报电话
指挥部举报专线:0595-2323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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