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小额一审终审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裁定,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 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 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可以按如下方法处理:
第一,查看判决文书最后一页,即判决内容以后的文字,确定本判决书是不是终审判决。
因为,如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审终审就是不能再上诉的意思。
第二,如果是一审终审的案件,可以向出具判决书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三,如果不是一审终审的案件,那么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如果不是一审终审的案件,但已经过了上诉期的 还可以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不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看大多数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上诉。其实我有另外的看法。
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如何处理,还真是一件费思量的事情。建议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先不要急于解决,而是要仔细分析一下,为什么对判决不满意?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自己又找不到合适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则上诉的话也不会有什么新的收获。
如果能找到新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看法,或者一审法官有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故意徇私枉法,这种情况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注意一点:如果分析自己上诉有可能赢,那么可以上诉,如果感到不满,但是没有合适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建议算了。
另外,还有一些小额诉讼(五万元以下),这种诉讼一审就是终审判决,已经没有上诉机会。
当事人对一审《民(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不满(服),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初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后,将制作《民(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服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签收后,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刑事案件十日内),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于初审人民法院《民(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判决书》之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终审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审理(判)中,或许可以找到满意的答案。终审人民法院将初审人民法院《民(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判决书》“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比比皆是。
刑事案件,初审人民法院送达《刑事判决书》时,当事人可以“口头”上诉;亦可“书面“上诉。案件即进入了终审程序。
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将《上诉状》递交初审人民法院;亦可将《上诉状》递交终审人民法院。案件即进入了终审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即使上诉。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以后。没有上诉,将来申请再审就非常艰难。
现实中的情况,一审法院往往会事先和二审法院沟通,所以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因此,两审终审的诉讼制度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