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很多人可能对冲突论功能论和冲突论者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冲突论功能论和冲突论者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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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简述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的四个主要流派和及其代表人物

主要有结构功能主义、冲突理论、交换理论及互动理论。
1.结构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学中历史最长的重要的理论方法。现代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Parsous,1902~1979)。他通过对社会功能系统的假定以及人们行为系统和控制人们行动的系统分析,为整个社会达到均衡、稳定规划了—个模式。他的观点也是社会学理论发展过程中—直争论的焦点。
2.冲突理论
其代表人物有源于结构功能主义内部的列维斯·科塞尔和兰德尔,还有自称受到马克思主义启发的拉尔夫·达伦道夫和怀特·莫尔斯。冲突论者认为,社会不可能仅仅是平衡与和谐,而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而且长期存在着并非对社会只产生破坏作用的冲突,这是社会运行中的持续的必然现象。冲突并不一定指公开的暴力,也包括紧张、敌意、竞争和在目标与价值标准上的分歧。冲突的产生是因为资源的稀有使其社会关于它的分配充满着不平等现象。
3.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和彼得·布劳。关于人们的社会行为,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从个人、心理出发的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心论点是将人的社会行为视为相互酬劳的交换行为,包括物质的、权力的、精神的交换,其思想实质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商品化倾向假设。此外,霍曼斯还认为,在这些交换过程中贯穿着“对等原则”的社会交换是公平的交易。
布劳利用霍曼斯的微观社会学中的交换概念与权利概念这样的宏观问题结合起来,以填补微观与宏观的鸿沟。他进一步指出交换并非都是平等的,作为交换论者,他也发展了霍曼斯关于社会行为的交换原则。
4.社会互动理论
以库恩(M.Kuhn)、布卢默(H.G.Blumer)和米德(R.H.Meed)的学说和著作为代表。互动理论观点庞杂,有符号互动论、拟剧瑚论、现象耳动论、本土方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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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论代表人物

形成 作为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冲突现象,曾受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社会理论家的广泛关注。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以T.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价值取向对于维系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将冲突视作健康社会的“病态”,努力寻求消除冲突的机制。50年代中、后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短暂稳定的消退和冲突现象的普遍增长,一些社会学家开始对帕森斯理论的精确性产生怀疑。他们吸取古典社会学家,特别是K.马克思、M.韦伯、G.齐美尔等人有关冲突的思想,批评和修正结构功能主义的片面性,逐渐形成继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之后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学流派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L.A.科塞、L.柯林斯,德国的R.达伦多夫,英国的J.赖克斯等。
科塞的冲突理论 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冲突理论”这一术语。他反对帕森斯认为冲突只具有破坏作用的片面观点,力图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修正和补充帕森斯理论。科塞从齐美尔“冲突是一种社会结合形式”的命题出发,广泛探讨社会冲突的功能。他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
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学不仅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为此,社会学必须走出帕森斯所建构的均衡与和谐的“乌托邦”,建立起一般性冲突理论。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1957)中,达伦多夫主要吸取了韦伯关于权威和权力的理论,以此为基础建立其阶级和冲突理论。他认为,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而“权力和 的辩证法乃是历史的推动力”。
赖克斯的冲突理论 赖克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赖克斯描述了“统治阶段的情境”:统治集团支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运用强制性权力迫使社会整合。在这种情形中,经济分配体系向不同群体分发一定量的物质生活资源;政治权力体系分配权力以“防范任何破坏经济分配体系的行为发生”;终极价值体系确认“这种政治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宗教仪式则具有“促使人们遵从终极价值体系的功效”。他认为,这种货币→权力→价值→仪式的一体化社会结构,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生活手段分配上的极端不平等,必然造成被统治阶级不满情绪的日益增长,促使其成员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体利益之下而结成集体行动者。一旦统治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权力对比发生变化,社会就会由“统治阶段的情境”向“革命情境”运动,最终导致统治阶级的倒台。冲突的双方即使认识到激烈的冲突比适度的让步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彼此作出妥协,但这种“休战情境”也是极不稳定的。冲突双方继续寻找能够满足自己单方面利益的手段,一旦找到了这种手段,权力的平衡立即被打破,冲突随即重新取代暂时的和平。
柯林斯的冲突理论 1975年,柯林斯的《冲突社会学:迈向一门说明性科学》一书 ,标志着冲突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早期冲突论者只是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补充和修正,认为秩序理论和冲突理论同是有用的理论工具。柯林斯认为,社会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过程,仅仅提出一种补充性“冲突理论”不足以说明这一过程,必须建立一门以冲突为主题的社会学。早期冲突论者主要关注宏观社会结构问题,并把社会结构视作外在于个人的强制性力量。柯林斯则认为,社会结构是行动者的互动模式,是在行动者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中产生并得以持续的。对宏观社会结构的理解不能脱离建构这些结构的行动者。他吸取了现象学和民俗学方 的研究成果,力图为宏观社会学奠定微观基础。与早期冲突论者注重理论和意识形态问题不同,柯林斯强调必须建立假说—演绎的命题系统,并从经验上加以验证。唯有如此,才能使冲突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说明性科学。柯林斯为冲突问题的研究打下了新的基础,标志着狭义上的“冲突理论”作为一个流派已经式微。
米尔斯的冲突理论在战后早期,就像帕森斯和默顿一样,很多社会学家都属于功能主义传统。但C·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 1916-1962)则是一个例外,他是所称的“冲突论”发展中的重要人物。米尔斯既批评芝加哥学派的“铁杆经验论”,又批评帕森斯的“总体理论”,认为他们缺少社会关注。他曾将自己描述为“朴素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既受到马克思的影响,也受到韦伯的影响。米尔斯全身心地介入他所处时代的社会问题与政治活动;他尤其希望看到,美国的财富和权力能够更平等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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