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9月1日起施行,对象含台湾民众。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被侵犯或者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及提供协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定义,中国公民包含台湾民众,若台湾民众在海外遇到困难,当地又找不到台湾“驻外机构”,可向大陆的使领馆求助。从实务上来看,之前部分国家发生政变导致社会动乱,中国大陆大使馆在撤侨时,也会对台湾民众伸出援手。
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台湾同胞在海外遇到困难,大陆驻外机构伸出援手,既是应有之义,也体现同胞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对象含台湾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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