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兰亭序原著可以添加,圈去另写,其实那篇书法有改动
著名的书法版面很自然随意的,有多处圈改和添加,並未影响它的效果和价值。
对于该现象的认识:漏字、错字很正常
不可否认的是,在历代书法家的书法作品中,有很多书法作品,其实他们并没有写得非常严谨,而是出现了很多漏字,甚至错字,然后涂改的痕迹也非常的严重。
可以说,这在古代书法家的书法作品中是比较常见的。毕竟完成一件书法作品的书写不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人无完人,书法家在书写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各样的状况以及充分发挥他们的艺术想象力,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小的失误。
当然这些小疏漏不应该出现,但是它的出现并不会影响到整体的书法布局,所以我们对于这样的错误还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既然会出现这样的纰漏,那么我们在出现这样纰漏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去翻看一下古人的书法作品,就可以看到这样的疏忽,大致上可以被分为以下的几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书体分类,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静态书体与动态书体的分类
就整体上来说,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书法作品可以呈现出五种书体态式,他分别是篆书,隶书,楷书,行书和草书这五种。
而这五种书体形态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以楷书,篆书,隶书等书体为代表的静态书法,一种书法是行书和草书为代表的动态书法。
书体分类依据
判断出这两种书体态势的依据,就是根据他们的章法安排。
行书和草书的笔画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且他们的字往往是黏连在一起的,上下连贯,所以我把它归结为动态书法。
而楷书,篆书和隶书,他们的笔画相对来说比较平稳,字与字之间是相对独立而且连贯的,整体章法上的安排是比较整齐的,所以我把它归结为静态书法。
不同书体分类的处理方式:动态书体
因为静态书法和动态书法它们在章法上的安排方面存在差异,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
行书和草书,他们的书写较为随意、自由不是说它们没有法度,而是它们的法度都比较宽泛,没有像楷书,篆书和隶书那么严谨。
所以对于动态书法中漏字的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只要不影响整体的书法审美布局和对书法艺术造型的欣赏,可以进行涂抹,删改,甚至在临近的字旁边添加漏写的。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苏轼的《寒食帖》,颜真卿的《祭侄文稿》,王羲之的《兰亭序》。
这三件作品都是艺术史上不可多得的瑰宝,但是它们也存在纰漏和涂抹的现象。这三个字中都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它们处理的方式也较为随意。
不同书体分类的处理方式:静态书体
但是,静态手法和动态书法不同。静态书法特点是比较平稳,所以他们的章法布局也是非常的严谨,要求对仗整齐。所以对于漏字和错字这样的现象是容忍度比较低。
处理的方式一般是要么重新书写这个作品,要么是在结尾的部分,也就是在整个书法作品中的正文部分,把那个漏掉的字给补上。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作品的落款位置中说明,然后再把这个字给补上,这是比较常见的三种方式。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欢迎你与我一同进行讨论,坚持对书法与艺术的严肃思考。
我们在书写书法作品的时候出现了错字或者漏字都是很正常的情况,历史上著名的书法家也都会犯这样的错误。
尤其是书写长篇的作品,中间错了一个字或者漏了一个字,重新开始写比较浪费时间,有时候即使重写也会出现漏字或者错字的情况,还有一些时候,已经快写完了,前边写的都比较满意,突然发现漏了一个字,扔掉重写太可惜了,一般书法家都会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补救。
我们看一下历史上的书法大家是怎样处理的:
1、王羲之《兰亭序》
王羲之出现了漏字的情况,做法比较简单粗暴,直接在旁边补上就完了。如下图,兰亭序里漏了“崇山”两个字,就是直接在旁边补上的。
错字王羲之的主要处理方法就是在上面写一个正确的,把正确的字写的粗大一些,把原先的错字掩盖掉。
2、颜真卿《祭侄文稿》
颜真卿的书法作品里如果出现了错字,他一般会直接涂抹掉,比如他的《祭侄文稿》,里面涂抹的部分非常的多。漏掉的字也是直接用小字在旁边写上。如下图:
3、苏东坡《黄州寒食帖》、米芾《蜀素帖》
这两本字帖对于错字和漏字的做法比较隐蔽,在旁边用小楷写上,这样看上的比较美观,不影响整体章法,建议大家用这种方法来处理错字和漏字。
苏东坡《黄州寒食帖》里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米芾《蜀素帖》处理方法如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就的方法仅仅限于长篇书法作品,如果写对联或者短篇的作品,出现了漏字情况就不要补救了,比如写一幅“上善若水”,结果少写了一个“善”字,成了“上若水”,怎么也不好补救。只能直接重写一幅了。
不二斋
写字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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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正常,也非常简单。书写者有时候是临帖,有时是抄录,有时候则是即兴创作,不管内容多少,都会容易漏字,错字。这个时候,就很自然会找方法补救了,而且补救的方法和我们现代人的基本是一样的。
第一种方法,直接在漏字处或边上用小字插入。这个在天下第一第二行书《兰亭序》和《祭侄稿》中的都比比皆是。我们现在横向写字也往往这样做。
第二种,是在文后落款处补充说明。这种情况在楷书、篆书、隶书、行书,草书中都会出现,尤其是在一些追求丈夫整洁整齐的书法作品中,一定是在落款处补充说明。
第三种,直接略过。这个有时候是作品过于长篇大论,而且可能是小草或章草,一般难以发现,所以书家干脆就不去计较了。虽然不够严谨,但是这种情况的确常见。
学王羲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