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法》现在就有一个非常合适的“起诉对象”。
最近日本不是倒打一耙,扬言要到WTO起诉中国对日水产品“禁令”吗?
那么,我国也能采取类似的反制措施,比如由我国渔民起诉日本排因放核污水破坏海洋生态,造成了渔民经济损失,追究日本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
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外国国家财产在我国享有免于被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我国法院可对其在华从事商业活动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行使管辖权。
换句话说,如果我国公民以“核污水破坏海洋生态”的名义起诉日本,并被我国法院受理、裁决,那么如果最终裁决涉及经济赔偿,日本政府或国家在华从事商业活动的资产则不再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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