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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田入务名词解释
婚田入务的名词解释,婚田入务,是宋朝对民事诉讼时限规定的“务限法”,主要针对田宅,婚姻,债负之类,而对刑事犯罪以及危害朝廷政权的案件不加以限制。
为不误农时,法律规定:州县官府于每年二月初一日入务,至十月初一日务开期间(务限),官府不受理婚姻和田宅等民事诉讼,称为“婚田入务”,务开后方能受理。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婚姻的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2.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7.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12.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14.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16.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7.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18.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19.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20.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21.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23.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24.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5.结婚的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26.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27.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28.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29.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0.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3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32.赡养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33.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34.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35.许可离婚主义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36.禁止离婚主义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37.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38.诉讼外调解程序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进行调解。39.复婚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40。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