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您是否对上海一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其行为会和关于国防安全法律制度呢案例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上海一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其行为会和关于国防安全法律制度呢案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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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向境外出售中国高铁数据,其行为会被如何定性?

其出售的相关数据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规定的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经安全机关调查,这家境外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某西方大国间谍情报机关、国防军事单位以及多个政府部门。这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危害安全类案件。两家涉案公司为境外公司收集、提供的相关数据涉及到铁路的敏感信号,敏感信号用于高铁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调度指挥。

据有关人士称,不法分子如果用这些非法数据进行恶意攻击或骚扰的话,严重时会造成高铁通信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对铁路的运行构成威胁。在数据时代,境外的一些不法分子针对我国重要领域的敏感数据窃密活动十分突出,给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利巨大的利益为诱惑,使得一些人成为了泄露敏感数据的嫌疑人。

在如今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我们更应当加强安全,凡是涉及到安全的信息,就可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觊觎。捍卫安全,需要每个人每个团体的参与,特别是当下,随着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突飞猛进的时候,很多重要领域企业都掌握了海量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是生产要素,也关系到国计民生乃至安全,一旦被不法分子窃取、篡改、破坏,将威胁到我国公众利益。

那么,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你怎么贡献出自己捍卫信息安全的一份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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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防安全法律制度呢案例

一对夫妇携带机密资料跳槽被
2006年11月01日字体:大中小
西安市雁塔区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秘密罪分别判处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袁某、忚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

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秘密罪。为了维护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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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2006年11月01日字体:大中小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破获这起由境外和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的窃密案,将席世国、熊某逮捕归案。被安全机关逮捕归案后,席世国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避重就轻,说他“只是为赚点钱,搞点报纸上公开登过的材料”,还企图掩盖在曼谷与情报机构头目见面一事。当审讯人员出示“杨总”写给他的那封信时,他见事已败露,捶胸顿足,丑态百出。

窃密活动发生在省政府机关内部,这不能不说我们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观念的淡漠和管理上的漏洞让敌人钻了空子。应该说,省政府办公厅从一般工作职责到具体工作制度,从“三密”文件收送、阅读、使用和管理到文件资料的复印,从文件材料归档到文件档案阅览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细,不周到。席世国所在的部门,也另有专人负责收文登记、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纸上,没有贯彻落实,就是那份绝密级文件,也被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而被席世国轻易地将文件复印带走。

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然而,席世国竟能多次带熊某进出总值班室。不仅如此,席世国通过非法手段为熊某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凭着这些证件他可以自由进出省政府办公楼。

熊某多次在上班时间到席世国的办公室,席世国周围一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员。席世国月薪1000余元,却开着一辆日本产轿车。对于这些,没有一个人引起注意或者警觉,更没有人向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反映。

其实,席世国的手段并不高明。我们有关部门、单位如果真正按制度办事,席世国那些已经做了的事情就很难或者不可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觉,多些思考,就不难发现席世国身上的疑点并深究出问题。

如今,海南席世国窃密案的查处工作已划上句号,席世国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其它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并不会停止,相反,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这种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变得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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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
2006年11月01日字体:大中小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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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非法持有涉密文件、资料和图纸案
2006年11月01日字体:大中小

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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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冯朝喜窃取我军事秘密案
2006年11月01日字体:大中小
冯朝喜,男,40岁,原籍四川广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转业。1997年,冯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做装修生意,并租赁驻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办公用房。1997年9月,冯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主动投靠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台湾军情局马祖站为冯规定了化名,对其进行了训练,要求冯策反部队军官和收集军事情报。根据情局的指示,冯朝喜以承包工程给回扣等手段,向驻某部下属某单位个别行贿,该单位个别在金钱的诱惑下,为冯的间谍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使冯得到随便出入他们办公室的条件。冯偷配了这些干部办公室的钥匙,多次到办公室窃取军事秘密文件。冯还通过订阅内部刊物获取部分情报信息,提供给台湾间谍机关。从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冯先后6次从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向台湾军情局马祖站提供了他偷窃的数十份部队文件,其中机密级、秘密级十余份,收受台湾军情局间谍经费近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我安全机关破获了这起台湾间谍案,抓获了台湾间谍冯朝喜。2002年9月,冯朝喜被西安市中级人民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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