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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吗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

外国人就业、异地身份证、出入境等业务集中在一楼,具体如下:

一、1-3号窗口——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

二、4-6号窗口——公安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领取业务;

三、7-9号窗口——园区公安(户政、易制毒等)业务;

四、10号窗口——园区公安(边境通行证、园区居民及江苏省内居民临时身份证、人才引进落户准迁证)业务;

五、11-20号窗口——园区出入境业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厅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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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政务服务中心有身份证自助办理机吗

有。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根据查询苏州 得知:苏州政务服务中心有身份证自助办理机,位置在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02年9月12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运行,为苏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40个部门的596个审批及服务事项在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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