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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里分了200万有一儿一女,女儿说要平分儿子不愿意,咋办?
我家一共两个女儿:我和我姐。爸爸突然离世,他的全部财产我都放弃继承权。因为他在的时候让姐夫入赘我家,日常生活里也从不帮我,尤其钱的方面。所以,虽然没有遗嘱,我尊重他的意思,啥也不要,不挣不抢,全部签字放弃权利。另外,老妈的赡养也不由我负责。后来姐姐给我十万。再后来,老妈说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给我一半。我使劲推脱,怕她不好在姐姐那里过日子,老妈表示不担心,让我务必收下。我只是长期帝都工作的教师,北漂一枚。离异了,身边也没人照应,经济条件不算差,但离理想的生活品质相差太远。不贪慕财富,选择自食其力,只是为了老妈宁静的余生吧,为了和老爸争这口气吧,为了保存一丢丢的骨气吧……
我跟老公也假设过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我假设这个问题,他说有能力肯定会平分,没有就肯定给儿子呗,当时听着挺生气的,所以我们也说好不要二胎,当然我也未必能生的出儿子,哈哈,这个 社会 对女性要求很高,所以我要倾尽全力培养她~不为别的,就是想让他不要那么辛苦
家里分了200万有一儿一女,女儿说要平分儿子不愿意,咋办?
看到这样的消息,就气不打一处来。家庭房子 ,与儿女有什么关系,难道房产都是儿女建造的吗?是他们靠实力创造的吗?凭什么要他们来考虑分配?他们凭什么该给谁不该给谁?
房产是父母创造的, 款也自然归父母,儿女自然也只能听从父母的分配。父母愿意现在就分,就现在分,谁分多少,父母说了算。如果父母现在不想分,儿女就不该有任何说法,就不要你多他少的。
事实上,看到这样的儿女,父母应当把钱看得更紧一些,切不要先分了。因为,一旦分了,按照儿女的行为,到时候谁赡养父母,肯定是你推我、我推你。只有把钱紧紧抓好在手上,才能倒逼他们将来不把自己抛一边。如果不尽孝,就宁可捐了,也不要给他们。
一个会为了 款争来争去的儿女,好不到哪里的。
我是一个女儿,也是一个出嫁了的姑娘,看到楼主的观点,在此我简单的阐述个人的想法,对不对只是我个人想法,不喜勿喷啊[呲牙]。第一,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继承法儿女是平等的,从今后赡养老人来说,儿女也是一样的。第二,从世俗中来说,作为我是不会主动开口来分钱的,除非我的户口还在娘家( 按人头份额计算),当然不是我有钱,我们的条件也就是一个基层的工薪阶层的水平,一旦开口去要,性质就变了,娘家父母是否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兄弟是否愿意等问题,我不想因为钱而对亲 情感 到寒心。父母愿意给多少都是情分,将来我会用之与父母。不愿意给也莫怪,咱靠的是自己,同样将来在出钱出力上,我更愿意出力,因为我没受经济恩惠。
你家这儿子 得太失败,除了力气大点,估计没啥出息,所以才猛死啃老,连自己的手足都要残杀,做父母的不主持公道,还迷茫不知所措,可见你女儿在你心里有多微不足道。 款作为你们的补偿,跟你两个子女毫无关系,完全是自己说了算,现在却被儿子威胁要全部吞掉,活得毫无自我,也是够窝囊了。你完全可以拒绝两个子女的无理要求,如果想分给他们,也是你自己决定,而不是受子女的要挟。
家庭中存在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涉及到的家产多少而已。这200万在您生存期间是属于您的家庭资产,在您身故之后就是属于子女们继承的遗产。建议您不要在生前对这200万分给儿女。
这里其实就是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 在您生存期间对200万必须要有牢牢的掌控权。
第二, 在您身故后,能够按您生前的意愿将这200万分配给儿女,能够让儿女和和气气,顺顺利利的得到各自部分。
这200万一旦在生前分配给儿女,您就立即失去了掌控权。未来可能还会涉及到后期的养老等问题。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您应该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财产做好分配,避免百年之后出现儿女为争夺家财而手足相残的现象。
现在普遍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嘱的种类有很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公证遗嘱,很多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也会选择自书遗嘱。
但是,自书遗嘱也存在风险与弊端。自书遗嘱的制定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薄弱,容易导致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针对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作如下提示:
1、遗嘱是否为亲笔书写。“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司法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
2、遗嘱内容是否规范。遗嘱内容不规范是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的原因之一。
3、遗嘱人是否有权处置全部财产。众所周知,我国采用夫妻财产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遗嘱是不能为全部财产指定继承人的。
4、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际案例来看,遗嘱人多为老年人,思维能力和身体机能已经下降,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证明遗嘱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风),对精神 健康 有影响,那么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现在实际生活中还可以通过一种更保险的方式来实现。那就是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实现,通过人寿保险产品的指定身故受益人来达到定向资产传承。
首先,投保人享有保单所有人权益,在投保人生存期间对保单享有处置权。您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产品。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样就能达到在您生前把这200万按自己意愿分配给儿女愿望。
再次,通过人寿保险还可以达到规避被保险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风险。身故保险金的理赔不受被保人生前欠缴税务与债务的影响。《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最后,不用担心人寿保险公司运营破产,未来无法兑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要我说,简单粗暴的分钱这个家会不安生,怎么分都有人会不满意。直接说,看表现。自己心里有称。可能还好点
这两百万是父母的,不是遗产,所以,子女不能有什么异议,就看父母的意思,父母喜欢儿子200万都给儿子也没问题,父母喜欢女儿,200万都给女儿也说得通。而且父母只是拆了老房子,还得买新房子住,还要装修,买家电,5线城市也要100万,剩下的属于父母,和你们儿子女儿没关系,你们想花钱自己赚去!
就跟狄仁杰跟武则天说传位的事儿:武家会给自己姑姑立牌位会成为武家的祖宗吗? 还是传给李唐起码你的后代会给你立牌位也称你为族。其实就是这样才能一代代传下去。不过现代人没有这个观念了,不过起码外孙或外孙女基本不给姥姥姥爷上坟的(我们这儿)
看这房子是父母的还是孩子的。如果按人口分,把属于孩子的给他们。老人都还在分什么分?钱留在自己手里最保险。
岳父分给我妻子200万拆迁款,注明是婚前财产,合理吗?
老丈人分到你老婆200万 费,这是你岳父岳母的财产,在你还没出世,或是完全就不认识你,这房地产就有了,你跟这当姑爷的,哪些关系都没有。就是你老婆娘家人,或者她们家老祖先的房产,中国现在基本建设必须动迁,赔偿了相对应数额的 费,老丈人奔着人人平等,分到你老婆200万,是大好事一桩。200万是一笔非常大的钱了。
但是这200万钱又不是你挣的,这是你老丈人动迁之后所获得的 补偿款,原本就跟你并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并且你老丈人开心,200万是给你妻子的钱,标明就是你妻子的婚前房产,这一也很正常,说白了就是防着你的,大家觉得心理状态不开心,那能不要啊。这样一来,你让老婆把200万归还老丈人,或许你心理状态就会比较高兴了,也不要难以释怀了。假设大家夫妇活得非常好。
那别说你妻子的钱就是你们家里的钱,你还可以用,你老婆还可以用,这都没有问题。因此,你也就好好地感谢岳父吧,平白无故就给你200万,这可是大家夫妇半辈子的收益。你老丈人的做法有理有据无可非议,因这200万元钱并不是你们结婚后一同挣来的资产,而是你老丈人赠送让你妻子的资产或者说你老婆应当所得到的该笔资产,话又说回来。
这一大笔钱名义上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这么说呢,无论你老婆将笔钱买房子或者花在儿女的身上你都有好处,购买了独栋别墅那你也一同住进去享受了,花在儿女的身上是你们一同的子女你仍然享受了,这样的情况下,你假如是小男子汉,假如是个男人,那样布局就应当更大一些,不仅不能难以释怀,而是应该更努力的奋斗,进而能让老婆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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