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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火灾嫌犯会以什么罪名被起诉?
2017年7月16日,江苏常熟发生一起火灾,致22人死亡,3人伤。经警方勘察和技术鉴定,确定系人为纵火,并于当日将嫌疑人抓获。
7月17日,记者采访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孙顺发,他认为,针对该案状况,姜某某极有可能被以故意罪和放火罪起诉。
安监总局网站7月16日消息,据江苏省安监局报告:当天4时32分,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造成22人死亡,另有3人轻伤,火势已经扑灭。
常熟市政府17日发布消息,7月16日18时许,常熟市委、市政府召开通报会,通报漕泾二区74幢火灾情况及善后工作。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起火建筑为两层带阁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事发时该房屋内共住有29人。经对现场彻底清理,确认死亡22人。3位伤者均为轻伤,无生命危险。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该起火灾进行认真细致全面调查。经现场勘查、走访及技术鉴定,确定该火灾系人为纵火。
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认为,根据人民网报道江苏公安现场勘查得出的“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群租房,系当地四阿哥私房菜饭店租用的员工宿舍。现场有汽油焚烧的痕迹,房门均被反锁”的结果来看,嫌疑人姜某某是在知道房内有人的情况下,采用汽油进行焚烧,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和致人死亡意图,涉嫌犯故意罪。
其次,孙顺发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和故意罪有交叉重合的地方,区别就在于,放火行为是为了危害特定的人还是不特定的人群,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孙顺发说,在常熟这起火灾案件中,虽然姜某某放火的建筑是独栋建筑,但距离隔壁建筑较近,若不是火势被消防及时扑灭,极有可能烧到隔壁去,从而危害隔壁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
“所以,我个人认为,即使假设犯罪嫌疑人只是针对四阿哥私房菜的25名员工进行放火,其行为也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同样触犯放火罪,检方最终可能会以故意罪和放火罪来起诉他。”他说。
罪大恶极,就是故意,死刑少不了他。
江苏常熟致22死纵火嫌犯藏楼顶水箱被抓?
7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一栋两层居民楼发生火灾,常熟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现场清理发现22名死者,另有3人受伤。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提供的情况,起火点系常熟一家餐厅员工宿舍,现场有汽油焚烧的痕迹,犯罪嫌疑人已初步确定。嫌疑人姜某某已被抓获。
7月16日上午,常熟市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凌晨4时32分,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经初步了解,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民房。目前火势已经扑灭,现场发现多名死者,另有2人受轻伤。公安和消防正在进一步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发地附近居民表示,起火点位于一处出租的民房内,共有住户20人左右,因事发时为凌晨,不少人未来得及逃生,导致多人死伤。
7月16日中午11时许,常熟市委宣传部再次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截至上午10时45分,漕泾二区74幢的火灾现场清理结束,共发现22名死者,另有3人轻伤。江苏省、苏州市和常熟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7月16日下午,安监总局发布消息称,火灾初查为人为纵火,犯罪嫌疑人已经初步确定。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提供的情况,经现场勘查,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群租房,系当地四阿哥私房菜饭店租用的员工宿舍。现场有汽油焚烧的痕迹,房门均被反锁。经调取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已初步确定,当地公安部门正在全力开展嫌疑人查找和抓捕工作,苏州、常熟检察院已提前介入。
江苏省及苏州市共派出5名烧伤专家到医院指导救治工作。目前,2名轻伤人员正在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进行“一对一”24小时治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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