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房贷和婚前单方按揭买的房子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提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房贷和婚前单方按揭买的房子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提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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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房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还是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房贷,房子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还贷部分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管是否用的是自己的公积金都是属于共同还贷,所以针对贷款部分的还贷应该按比例划分,比如房子100万,首付30万,生育部分的70万属于贷款部分,在婚后这70万的贷款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还的部分,假如有朝一日要离婚,对于这套财产的划分为30%+70%/2=65%属于自己,剩下的35%属于对方。当然了,这是设想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将房贷还清的情况,没有还清则另一方不可能占有35%,只能分到共同还贷的一半。
这是新婚姻法赋予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划分,其实也是非常公平合理的,在这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部分心怀不轨之人凭借着结婚霸占他人房产,完全是在骗婚的范畴,但偏偏又有理有据,但是在法律条款的不断完善下,这种情况已经完全被杜绝了。所以现在的年轻人对于房产证加名已经没有过多的要求,因为并不是房产证加名就能够分的房产的,还要具体看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
不过也希望大家能够正面这个事情,两个人结婚就应坦诚相待,不要有过多的算计和心机,婚姻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努力朝着美好的明天前进,而并非一门心思地在财产上打转,所以将自己的立场和心态摆平再去面对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很好的体会来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赚取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努力将生活过的越来越好。
婚前单方按揭买的房子,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九条: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扩展资料: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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