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何时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何时实行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何时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何时实行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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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何时执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分为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何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为八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附则,一共有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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