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对于江秋莲老姜写了什么和刘暖曦被禁言后疑似又开新账号当天即再遭封,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江秋莲老姜写了什么和刘暖曦被禁言后疑似又开新账号当天即再遭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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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老姜写了什么

江秋莲老姜写的内容如下:

用大段文字侮辱江歌。老姜是江歌妈妈的微信好友,给江妈发了极其下流极其恶心各种性器官的文字侮辱江歌,大量网友看到后,都觉得这是对江歌的极大侮辱和不尊重,是对江歌的二次伤害,劝江妈把此文删除,最起码也要把那些下流性器官文字打码。

可是,江妈并没有删除,也没有打码,将此文挂在微信公众号整整2年7个月。直至2022年2月24日删除。微博因早被举报被微博官方删除。

江秋莲

女,是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中受害者江歌的母亲。

2020年4月13日,江秋莲已接到的开庭传票,已定于2020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后更名刘暖曦)生命权案开庭。4月15日9时,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二审开庭,本次庭审,刘鑫将出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1月2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二审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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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暖曦被禁言后疑似又开新账号,当天即再遭封禁,律师:她募资不合法


极目记者肖名远刘_睿
在被判决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近70万元后,刘暖曦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1月4日上午,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封禁,但当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疑似其新账号,随后也被封禁。对此江秋莲表示,若刘暖曦继续建新号,她将一直投诉下去。
疑似刘暖曦新设账号再次被封禁
据极目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2日晚,刘暖曦通过微博发文回应二审判决,其中提到判她赔偿近70万元,她公开求助募捐,并称希望有机会报答。
刘暖曦的行为引发江秋莲的愤怒。1月3日,江秋莲微博发文,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希望关闭刘暖曦的微博账号。1月4日,极目记者注意到,目前刘暖曦发布的相关募捐文章因被投诉侵权已被删除,其微博账号也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但在4日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刘暖曦的新账号,昵称与此前那个一样,简介是:“那个号被封,新号谢谢大家。”江秋莲告诉极目记者,她已注意到刘暖曦开设新号,她将一直投诉下去。4日下午1时40分许,记者发现该账号因违反社区公约,也已被永久禁言,至禁言时有358个粉丝。
在相关热搜评论区,有网友认为,刘暖曦的相关募捐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如果是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资,募资主体的资格和募资目的均要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从募资的主体上看,根据《民法典》和《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如是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而从募资目的上看,吴正平认为,刘暖曦的募资目的,是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既不属于募捐,也不是合法的私募行为。因此,无论是从刘暖曦的募资资格,还是募资目的,其公开募资行为显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延伸阅读:
二审认定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江歌母亲将判决书带到女儿墓前
大象记者张子琪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案件宣判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带着判决书及鲜花水果去到了江歌墓前,江秋莲表示,将把判决书读给女儿听。
二审判决:认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
二审判决书中针对此前开庭争议较大的内容做出了认定。首先,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对于陈世峰的滋扰,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刘鑫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刘鑫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足以认定刘鑫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关于2016年11月2日当晚刘鑫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经查,江歌和刘鑫微信交流内容显示,江歌向刘鑫发信息询问情况,刘鑫于夜间11时13分左右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二人会合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凌晨0时5分,证明江歌收到刘鑫信息后,在深夜等待刘鑫50余分钟。一审判决对于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事实认定正确。
关于刘鑫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经查,在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先用汉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在警察询问“门锁着吗”时,刘鑫回答:“是的,进来了,但是姐姐”。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警察问:“屋子的门好好锁了吗”,刘鑫回答:“我现在锁着,是的,没关系,但是姐姐危险”。后警察又说:“你看到是警察的话,请把门打开”,刘鑫回答:“好的”。刘鑫在一审答辩状中也自认“报案后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答辩人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动”。一审判决认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正确。
关于刘鑫在案发时对江歌受到伤害是否知情。经查,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刘鑫喊道:“但是姐姐现在危险”“姐姐倒下了,快点”。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说道:“现在情况很糟,拜托快点,另外拜托救护车也叫一下”“姐姐危险”“姐姐在外面发出奇怪的声音”。刘鑫在2016年12月7日向日本国检方陈述称:“是我进入家中几秒以后的事情。突然,玄关的门外传来‘啊’的尖叫声,那个声音肯定是江歌的。”公寓邻居向日本国警方报警录音记录显示,报警人称“我家对面房间有女人的惨叫”“有个人气喘的声音”。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公寓门外发生严重争执和冲突,一审判决认定案发时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正确。
关于江歌是否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否为江歌。陈世峰在日本国刑事诉讼中索要堕胎费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且在案无证据证明陈世峰行凶对象为江歌。二审中,刘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成立,不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正确。
案件回顾:
据大象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在住所门口被闺蜜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对于女儿江歌的悲剧,刘暖曦有责任。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暖曦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一审开庭。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原告向被告索赔金额从此前的203万余元增至207万余元,刘鑫方面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出席。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书上认定刘鑫具有明显过错,判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之后,刘暖曦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递交了上诉状,希望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二审开庭。12月3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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