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广告传播如何准确地选用传播媒介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广告传播如何准确地选用传播媒介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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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传播如何准确地选用传播媒介?

对于形形的传播媒介,广告工作者在广告宣传活动中要充分了解各类传播媒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传播工具,使传播获得成效。为此,在传播媒介的选择中要注意以下几点:要充分了解各类媒介的传播特点。要选择适合的传播媒介。从总体上看,应当考察各类传播媒介的覆盖域(传播发挥影响的区域范围)、触及率(触及到传播信息的人数比率)、时效性(传播信息的速度和有效性)、重复率(重复接受信息的次数)、连续性(信息连续传播后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权威性(媒介的影响力)、效益(传播带来的经济效益)等项指标和因素。具体地看,各类传播媒介因性质、状态不同,传播方式、手段、功能也各不相同,广告工作应根据需要来选择。
(1)恰当地选择各类传播媒介。选择传播媒介要根据适用、有效、经济的原则进行。除了考虑传媒的特点和功能外,还应当考虑传播媒介的发行、影响范围、表现形式、传播对象的接受等因素,特别是不能不考虑费用,它往往起决定作用。
(2)精心组合各类媒介进行有效传播。一般的广告组织都拥有自己的某些或某种传播工具。在广告传播工作中,我们经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首先是组合运用媒介,既可以在同类媒介中进行,也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媒介中进行。其次是把自用媒介和租用媒介结合起来,也可以以租用媒介为主进行组合。以上这两种方法根据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优势,争取好的传播效果,使传媒达到优化组合。由于各个广告组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在精心运筹、恰当组合各类媒介时,要注意三个方面,即对同类媒介进行组合使用,如各种不同电子媒介的配合;把不同类型的媒介组合使用,如印刷和电子媒介配合;把自用媒介和租用媒介组合使用,以求经济实用。对媒介组合应用时,要善于筹划,优化组合各种方案,以求少花钱,多办事,完善交流、树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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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

第二十条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二十一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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