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我所了解的知识截止日期(2021年9月1日),在中国的法律和政策中,暂无关于开除公职的过失刑释优惠政策的官方规定。开除公职通常是对违法、违纪或职务失职等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而过失刑释是指犯罪分子在刑期满后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释放的一种措施。
中国的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并针对不同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一般来说,如果公职人员因犯罪行为被定罪判刑,他们在服刑期间会接受相应的监管和教育,以期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在刑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可能会有资格申请过失刑释,但具体的过程和标准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然而,我不能排除在知识截止日期之后,可能出台了新的法律或政策。要了解当前时点(2023年6月30日)是否有关于开除公职的过失刑释优惠政策的最新信息,建议您查阅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 我一朋友,是事业单位教师。87年参加工作,2018年和朋友一起喝酒,送朋友回家途中两人发生争吵,你推我推,把朋友推到致死。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半,被开除公职,现以刑释,无房无车无存款,生活无着落,55岁了,找工作也很难,工作三十多年,他该向何部门上访自己情况 。
先说结论: 对于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同时给予了开除处分的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刑满释放之后,国家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更不要去任何单位上访,肯定没有任何意义 。为什么呢?
首先,这是一起教师 在职期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的刑事案件,并同时因犯罪行为被开除了公职 。开除其公职依据的政策法规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这是由人社部和原监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十分重要的部门规章。其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 依法判处刑罚 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半,正好就属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畴,给予其开除处分是依法办事,当然既是应该的,又是必须的。教师一旦被开除公职,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根本就没有区分 过失犯罪 还是 故意犯罪 。说到底就是:题主强调是过失犯罪,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
有的同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引用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规定,肯定是完全错误的。原因非常简单:该教师出事的时间是2018年,当时这部法律尚未正式出台,根本就不存在按这部法律的规定处理教师的可能性。
其次,看一下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法律后果 。总体而言,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主体。这两类人员一旦因各种原因被开除了的公职,其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主要有以下 三个方面 :
1、本人失去了公职人员的身份,所在单位按规定解除了本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立即停发了工资,也不再为其傲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即使刑满释放之后,也只是一个待业人员,完全可以说从此是一无所有。
2、凡是被依法开除公职的,本人从1987年-2014年9月30日之间的 视同缴费年限 一律清零 。即:27年的工龄被完全作废了,只剩下从2014年10月1日-2018年之间5年左右的 实际缴费年限 继续有效。这就非常地致命了。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要以城镇职工的身份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至少必须达到15年。否则,根本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更领不到基本养老金。
3、重新就业会受到诸多的法律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都明确规定: 凡是受到开除处分的公职人员,一律不得被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同时事业单位也不得重新聘用,这意味着本人从此与公职人员身份彻底绝缘 。即使要到条件好一点的国有企业参加工作,也会因政审无法通过,成为不太可能的事情。
再次,那么这位教师究竟是应该怎么办呢 ?严格地从理论的角度讲,其实有三种办法:
1、出狱之后立即找一家企业重新就业,由个人和企业双方共同缴费,在有的地方允许直接缴够15年 。另外,另一种方式是到60周岁还能缴费5年,在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基础上,剩余的5年可以一次性交清。这样就可以领到基本养老金了。这在人社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有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一些政策细节问题,要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
2、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费10年,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这种方式下,10年缴费的总缴费额大概在8万-13万元左右,参保成本是非常高的。
3、不再参保缴费,仅将原有的五年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的实际缴费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缴费,依法领取待遇大幅度下降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最后 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 国家对开除公职的过失刑释有优惠政策吗? 毫无疑问,不违法犯罪是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一旦违法犯罪,肯定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可能给出狱之后走向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什么优惠政策。如果那样做了,客观上几乎相当于纵容和支持犯罪行为。
至于题主描述的要到什么部门去上访自己的事情,建议还是不要去了。说到底:不论是被判刑,还是开除公职,完全都是依法依规办事。在此大前提下的上访肯定是没有任何效果的,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根本就不可能受理。说得不好听一点:早知今日走投无路之惨状,何必当初之头脑发热,白白地致死一条人命。
过失犯罪判刑二年半开除公职是否有恢复公职的可能?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都有定义。
故意犯罪有“明知”“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不同。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而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
你朋友是事业单位教师,开除是行政处分的最高处分。
展开部分我看了,他是在酒后与朋友你推我推,朋友倒地而亡的,法院判决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恰当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对你朋友判处二年半有期徒刑,说明是按“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情节”,来判处的。
你朋友被开除公职,根据什么呢?
公职人员被判刑是否一律被判刑?
不是的。
事业单位的教师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法律根据是哪个呢?
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该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你朋友因过失犯罪如果刑期超过三年,开除公职那是毫无疑问的。
关键是判刑不是在三年之上,而是在三年之下,判刑二年半。
该法继续说,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这里就有活口,除一般以外,可以不开除公职。
你朋友能否放在“一般”以外呢?
放在“一般以外”,需要“案件情况复杂,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你朋友的“案件是否复杂”,你朋友是教师是否有“职务”可撒?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不开除。
你朋友被开除公职,你问是否有优惠政策?该向哪个部门上访?
你朋友要的优惠政策当务之急是能否恢复公职?
不是说把你朋友开除公职开除错了。
而是恳求作出开除处分的机关,能否考虑过失犯罪前工作30余年的实际,宽容一下照顾一下能否不开除,恢复公职,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你朋友不用到政府信访办上访。
你朋友可以向本地教育局的监察部门说出这个意向。看看他们怎么答复。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建议你朋友对作出开除公职的机关,依法申请复审。
你朋友恢复公职有一线希望,自己积极争取吧。
人生在世孰能无过,犯了错己受到了惩罚,一些初犯轻罪出来后特别是一些年纪大身体有病的老同志应扣除不上班的时间,发放退休金,给他们一个活下去的路,老百姓不易,他们更不易。
已经开除公职的过失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对与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一样,国家的政策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对那个刑种有什么优惠政策,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户籍所在地政府会在引导就业,困难补助,小额贷款方面给与扶持。对于公职过失犯罪已经开除公职被判处缓刑的,原单位可以根据单位情况,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可以按照合同制给与重新安排工作,对于判处实刑的,等刑满释放后,如果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协助把原来的档案关系转入社保所办理退休手续,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在原单位安排临时工或是合同工,同时帮助本人缴纳每个月的社保费用,这需要在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