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如果你对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步骤是什么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步骤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步骤是什么?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通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扩展资料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2)立项批复、项目合同(复印件);

(3)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4)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复印件需出示原件;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作用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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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包括到规划局申报、窗口人员审核材料、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窗口人员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经办人审核材料、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步骤,如果申请人想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的,需要重新申请变更。
一、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五)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六)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七)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八)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九)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城市规划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当地县城或市区的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的。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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