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对于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和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和土地流转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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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做出了原则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诉讼。
一、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二、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
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办事公正、德高望重的人可以成为调解人主持调解,能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指出,当事人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主要是考虑到,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具有调解解决民间的职能。因为村民委员会熟悉情况,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调解人,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管理工作,并掌握承包合同等基本资料,熟悉土地承包情况。由乡(镇)政府主持调解,特别是调解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时,更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一般来说,同一村、村民小组的村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可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彻底解决。不管由谁主持调解,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自愿履行的,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后,得到彻底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起诉。
三、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考虑到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另行规定。”
从而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商事仲裁有所不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没有明确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承包。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仲裁还没有统一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各地主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做出裁决,具体做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所差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仲裁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原则,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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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土地流转的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互换等。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转。
2、违约责任。
3、流转土地的用途。
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流转价款及支付。
6、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7、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8、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9、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推进城镇化建设
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6、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7、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
土地流转合同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长期限为30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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