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官网的消息,应多国政府的要求,联合国大会主席弗朗西斯,召开了联大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本次会议针对埃及提出的新加沙局势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尽管该项决议草案是埃及代表阿拉伯国家提出的,但中方也联合超过100个国家加入了共同提案,最终表决结果为:153票赞成,23票弃权、10票反对,不出所料美国和以色列都投下反对票。按照联大的投票规则,该决议草案达到三分之二多数赞同,理应获得通过。
投票开始前,联大主席弗朗西斯的发言,为该决议草案获得通过奠定了基调。弗朗西斯当时表示,当前加沙地带的人道局势在迅速恶化,当前各方看到的是对人民的攻击、人道的崩溃和对国际法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严重蔑视。对此,他呼吁屠杀必须停止,因为只要暴力存在,政治解决就会继续拖延。联大主席的话句句肺腑,各国代表从理性的角度思考,基本都知道怎样做出正确的判断,投票结果说明了一切。
据悉,本次埃及提交的决议草案内容,与此前被美方否决的安理会决议草案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4点。第一,严重关切加沙地带的灾难性人道主义局势和巴勒斯坦平民的苦难,强调根据国际人道法,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平民必须受到保护;第二,要求立即实行人道主义停火;第三,再次要求所有各方遵守其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保护平民的义务;第四,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人质,并确保人道准入。
然而,就是这样一份包含浓厚人道主义和公平正义色彩的决议,在不久前的安理会表决中却受挫,阻挡该决议通过的正是美方,当时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安理会成员国都投了赞成票,连美方的亲密盟友英国,都不站在美方一边,用弃权表明态度,但美方执意使用一票否决权,故意为决议通过设置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阿拉伯国家等只有在联大有所作为,争取国际社会更广泛的支持。
一旦失去一票否决权的加持,在国际社会上“裸泳”的不是巴勒斯坦,不是阿拉伯国家,恰恰是以色列和美西方国家。当天的会议,一共表决了3份决议,埃及提交决议通过后,美国及其盟友以决议内容中没有提到“哈马斯”为由,表示反对,并提出了两份修正案,一份由奥地利提出,奥方代表要求在案文执行部分第三段,插入一个含有哈马斯的修饰词和一个动词。另一份由美方提出,美方代表则要求在案文执行部分第1段之前,插入带有“明确反对和谴责哈马斯”的句子。美方及其盟友提出的修正案,改动范围非常小,即便如此国际社会还是不认可他们的说法。于是,这两份决议草案的修正案,最终都没有通过。
从安理会到联合国大会,发生变化的是决议效力,因为联大决议与安理会决议相比,没有强制的国际法效力,更多的作用在政治影响力方面,不变的是国际社会希望巴以早日停火的强烈愿望,以及以色列和美西方坚决反对停火的险恶用心。
针对美方屡次在联合国框架下,阻止巴以停火进程推进的做法。我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大使进行了严厉批判,他强调立即停火是压倒一切的前提。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消极态度都是站不住脚的,再多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美方的相关做法是自相矛盾,自欺欺人且极其虚伪的,将美式双标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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