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如果你对注销合伙企业流程和合伙公司注销怎么处理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注销合伙企业流程和合伙公司注销怎么处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注销合伙企业流程
法律主观:
注销合伙企业流程如下:
1、进行登报公示;
2、注销社保并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公司印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公司注销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合伙公司注销的处理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5、登记机关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受理的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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