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实在不行去法院
他要索赔,不是他家属说了算,法律说了算,去年桂林发生的小偷店主家里偷东西,被店主抓住,最后因为中途心脏病复发,死了,家属要求索赔81万,结果呢?桂林象山区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诉。
也就是说,最后啥事情都没了,同样在桂林,2016年发生了一起男子追小偷,导致小偷骑车逃跑过程中,撞上树死亡,家属要求赔偿,事情闹的沸沸扬扬,最后,法院果断驳回家属各种请求(下内容)。两个案例说明,小偷违法行为,最后死亡或者是受伤,只要实施者不是主观犯罪行为(如抓住小偷将其打死),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2016年11月22日,桂林养殖户王庆在外出办事时,发现有两男子有偷狗嫌疑,于是急忙驾车追赶,结果在追赶途中对方的摩托车撞树上,导致1死1伤。事后王庆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200多户当地村民还联名写了请愿书为王庆求情。2016年12月6日,临桂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对王庆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临桂警方依法对王庆取保候审。王庆被释放后,死者家属不服,选择起诉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并索赔34.8万余元。广西桂林临桂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死者家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桂林两个案例,可以套用提问之人,事情非常相似,小偷进入居民家里偷东西,被业主发现,期间应该是双方发生争执和撕扯,业主将对方打伤,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这样理解,小偷错误在小,偷东西,业主发现,毫无疑问,抓住,期间发生互相撕扯和殴打,比较正常,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失手将对方打伤,可以定性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也符合正当防卫定义: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偷东西,业主制止,就是为了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在这个过程中,导致侵害人小偷受伤,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赔偿,我想,即便小偷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的。
小偷入室盗窃固然可恨,但是为了解气将其打伤,搞不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了。
因为法律并没有授予逮住小偷的业主,肆意殴打他人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讲,小偷盗窃他人财物,虽然行为涉及犯法,可其人身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法律并不支持公民“以暴制暴”,擅自替代司法机关越俎代庖“惩罚”小偷。
正确的做法是,该户主应将小偷控制之后,通过及时报警,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因痛恨不劳而获的窃贼,对被抓住的小偷大打出手,虽能解一时之快,但是事后均付出了不菲的代价,可谓后悔莫迭。
据媒体报道,一天晚上,在广东东莞厚街港口大道三屯路段,一青年偷窃一女子手机被发现,受害女子大声呼救,在附近吃夜宵的、爱打抱不平的杨先生等人听到呼声,便冲了过去,拦住这名小偷暴打痛扁了一顿。
最后,小偷被打伤支付的1000多元医疗费,均由所谓“见义勇为”的杨先生全部负责。同时,办案民警还以故意伤害对有人涉嫌打伤小偷之事立案调查,有关殴打人员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所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小偷尽管遭人痛恨,但是倘若你不顾一切将其打伤( 抑或是造成严重后果 ),不仅构不成“见义勇为”,而且俨然已经触犯法律,更得不到表彰弘扬,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不菲的应有代价。类似前车之鉴、惨痛教训,理应引起大伙的关注和警醒。
请第一时间报警,让法律来制裁小偷及其家属的违法行为。
这事情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小偷撬门偷盗,被业主发现后打成轻伤,结果小偷家属却来堵门索赔,难不成小偷是一项正当职业吗?
于情于理于法都要严惩小偷及其家属的不法行为。
1,小偷撬门被业主发现,可见小偷的“业务不精”,连踩点都不会。往严重点讲,撬门偷盗就是入室盗窃,性质恶劣,小偷已然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面对拿着撬棍的小偷,业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属于法律允许的私力救济行为。如果小偷先动手,那么业主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了,不要说将小偷打成轻伤,就是打死也无责。换位思考一下,业主在深夜发现有陌生人撬自家人门,保护自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才是放在第一位的。不应该苛责业主能够分辨对方是小偷还是强盗。
3,至于小偷家属堵门索赔的行为,根本不是依法维权,涉嫌寻衅滋事,如果期间还有其它暴力行为或者满天要价等,则涉嫌其它违法行为。建议业主第一时间拍照取证,赶紧报警,不要和他们纠缠,以防有理变无理。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既然敢来索赔,那么多半是因为小偷没有偷到东西,也就没有“人赃俱获”的证据,而小偷被打成轻伤则是事实,所以他们才敢堵门索赔。业主只要此前报警备案了,那么小偷家属的行为就不会得到支持。
总而言之,面对这种不按照常理出牌,没有道德底线的情况,还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一时间取证报警,既能让小偷及其家属失去耍赖的机会,又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建议将无理取闹的小偷家属列入征信黑名单,让他们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律是平衡工具,偏向那一边都会引起一种社会问题,达到真正的平衡又很难。这个事件里,如果业主能够控制小偷的话,在控制住小偷以后应该报警,把小偷交给警察处理。这样是最好的结局。
小偷被业主打伤,小偷家属理直气壮的来索赔,如果法官支持了,那么未来将失去小偷这个行业。小偷不用再害怕了,出去行动可以明着拿,到谁家拿东西,业主得主动开门迎接,拿东西出门,业主还得嘱咐一下慢点走别摔了跤、扭了腰、受了伤。
太荒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