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台湾人也列入“惩独”范围?大陆发布22条惩治“台独”的司法意见,持续引发各方关注。台湾致理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张弘远提出,意见当中并未明确定义“台独顽固分子”是否一定为台湾人,且又涉及对境外人员缺席审判,难道是连外国人也要列入惩处范围吗?上海台湾研究所所长倪永杰认为,只要是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即便是美国人,只要证据确凿,同样是打击的对象”。
意见出台后,美国也接连作出回应。当地时间27日,美国国务院主管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助理国务卿康达对“境外适用”表达了担忧,他称,“如果过去的事件可作为前例,我们忧心中国也可能将这些规定应用于海外其他人”。这番话其实透露了美国方面的忧虑,就是美国一些政客或者反华势力担心与“台独”分裂势力勾连挑衅,支持纵容“台独”分裂活动,给“台独”发出错误信号,也会被列入惩治对象。
近年来,美国大打“台湾牌”,包括议员、现任或卸任官员、智库学者等美国人窜台如过江之鲫,煽动民进党当局对抗大陆,并大卖台湾武器,持续武装台湾,意图将台湾打造成“刺猬岛”、“无人地狱”,还鼓噪台湾“全民皆兵”,与大陆打巷战,不断怂恿“台独”挑衅,刺激台海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成为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乱源,更是阻挠中国统一的最大外力。美国一些反华机构与政客也被中方予以制裁。
台湾是中国的台湾,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没有权利干涉。我们早已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任何国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要妄想在台湾问题上越界踩线而不用付出代价。这非常明确的表达了我们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与态度,只要搞“台独”,支持“台独”,必定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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