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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塘青阳观怎么走?能开车上去吗?

石羊塘,原是一个塘名。古时,在现今谭家垅村陈家场组旁边的一口塘中挖出一只酷似羊头的白石头而得名。人们认为“石羊”是吉祥之物、镇邪之宝,便安放在当地土堂庙中供奉,后来却不知去向。其塘所在地一块屋场人们就把它叫作石羊塘。后来这里开设集市,人们就叫石羊塘场上。到1947年,石羊成为保名,1949年9月,成立石羊塘农协会,后设石羊塘乡,如今石羊塘是镇名。
元明时代,石羊塘镇境域属永平乡。清以海都晏都为主,有兼都部分。民国初年属安西镇,中期则以南田乡为主,夏泉乡占一部分,后期属善化乡的二、三、四、五、六保,金坑、罗家桥是安西乡第四保。1949年9月,谭家垅、贺家坪、达水桥、老屋垅等为石羊塘农协会,恒树垅、南田、郭家洲、杏塘等为南田农协会,汤家垅、星合、黄家垅、明塘为田星农协会,洲上田、宋家台、佳联为佳台农协会,八合冲、罗家桥、金坑、扶竹冲为八合农协会,老虎岩、界市、市大为界市农协会。1950年9月,成立石羊塘、南田、田星、佳台、八合、界市6个小乡。1956年6月,6个小乡合并成立石羊塘乡,下设21个高级农业社,当时的乡政府机关设在贺家坪下新屋的“洋屋”里。1958年9月,石羊塘、鸭塘铺、老君潭3个乡合并成立八一人民公社,石羊塘境内有第九、十、十一、十二共4个生产大队。1959年1月更名为鸭塘铺人民公社。石羊塘地区取消原九、十、十一、十二大队,设南田、石羊、田星、佳台、八合、市虎、市大、市龙8个大队。1961年3月体制调整,从鸭塘铺公社分出成立石羊塘人民公社,1969年公社驻地迁至今址——谭家垅村稿荐岭。1984年更名为石羊塘乡,1992年政府办公大楼重建,1998年12月撤乡建镇,改称石羊塘镇。
石羊塘镇位于攸县西部,距县城12公里,北接槚山乡和衡东县的蓬源镇。泥金公路(泥脚巷至金坑)纵贯南北,盘大公路(盘塘到大同桥)连接西东,在镇区相交。浊江和浊江支流老虎岩水由北向南经过石羊塘境内,向西南进入鸭塘铺。两水灌溉着两岸万亩农田,世世代代哺育着两岸人民。
石羊塘是攸县一个少雨区,过去,虽有浊江的便利,但干旱、洪水给农家带来许多困苦。兴水利,除水害是石羊塘民众的千年企盼。据同治版《攸县志》载:在明正德(1506-1521)末,南田夏渊泉妻李氏创建灵陂,后改名为霖陂。经夏氏子孙在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多次改建,由柴陂改为石陂,后抔土不用水自流入圳,至今还在受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羊塘人民奋力治水。1955年冬,界市、石羊、南田和茅坪、睦塘5个乡农民出资出力,投入劳力1000多人,半年时间修成了攸县第一座小一型水库——老虎岩水库。水库建设开工不久,气温下降,阴雨绵绵,寒风刺骨,1000多民工坐等开工,副指挥王率指挥部人员戴斗笠、打赤脚,下水洗卵石。民工见此,全部从工棚里走上工地,工程如期完成。从此,攸县水利工地上带头成为常例,“抓晴天,抢阴天,麻毛细雨是好天”的行动口号一直在水利等群众性工程工地上流传几十年。1957年冬,又投入劳动力参加修建黄沙桥中型水库。两座水库修成后,石羊塘控洪、抗旱能力大大增强。在后来的年月,积极开渠修圳、长藤结瓜,兴建小水库,开挖山塘,整修陂坝,架设电排。现在,境内有小型水库20多座,大小山塘1180多口,大小陂坝27座,电排150多处,全镇旱无忧,洪无灾,成为水利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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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四中今天学生跳楼

儿子在攸县四中被人欧打致死,跪请政府严惩凶手,还我公道!我是死者夏永祥的父亲,家住攸县石羊塘镇南田村侧仁塘组,儿子今年下半年到攸县四中学习,十月八号放假开学后下午三点左右接到通知儿子已送到攸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巨大的悲痛之中我们打开儿子的遗体,看见儿子遍体鳞伤,体无完肤,口鼻出血,颈部被人掐得全部青紫,背部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并有一大块皮肤破损,臀部骨折并肿大,脚部损伤肿大(现保存在殡仪馆)我们到学校了解情况,发现学校儿子寝室门已踢坏,门栓损坏,并问了几个学生,学生说事发时有十多个学生围着儿子欧打,才致使儿子全身伤痕累累,儿子完全是被人暴力欧打致死。事发后,学校十月九号为稳定学校学生,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学校广播里播报,夏永祥因偷手机跳楼自杀。各级和职能部门,我家世世代代农民出身,我们一贯遵循并教诫儿子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儿子长这么大,从不和人打架,吵嘴,老实木讷,在生人面前从不敢大声说话,是什么原因招惹了这帮流子呢?学校为什么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宣布儿子是跳楼自杀呢?更让人气愤的是死因没查清,凶手未找到的情况下,学校急于调解,于十月九号下午在县矛盾调解中心和死者亲属调解恐吓死者家属说:如果闹事就抓人,并扬言称“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赔偿死者亲属几万元钱。”对于这种说法,无凝是给了我们重大的打击,在我们伤口上抹盐。我们四十多岁了只生了这个儿子,家境贫寒,长年在外打工赚钱,只能供儿子学费用,无任何积蓄。现在儿子离我们而去,妻子又无生育能力,极度的悲痛之中,妻子又无生育能力,极度的悲痛之中,妻子又精神恍惚几次要自杀,我也感到万念俱灰,孤苦无助,感叹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竟然在死者死因不明,凶手未惩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草菅人命?扬言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补偿几万元?请问:良心何在?公理何在?正义何在?我是守法公民不会闹事,但我跪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为我作主,严惩凶手,还我们一个公道!特别是在培养人才的学校,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让凶手迷途知返,不再危及社会。让学生得到警示,净化他们的心灵,因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对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1.一个活生生的孩子送到学校,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是一个遍体鳞伤,体无完肤的死尸。真正的死因是什么?
2.死者现在颈部全部青紫,明显是被人暴力挤压,背上皮肤全部发现青紫,明显是被人暴力打伤,请问:凶手在哪里?
3.据学校反映,死者跳楼自杀,理由如何成立?现场目击者是谁?公布证据。
4.我们现在观察死者,死者臀部全部肿大并骨折,我们怀疑:如果是跳楼,死者不可能是先着地,死者是被人打后抬着扔下楼的,请求出具尸检报告。
5.学校在广播宣称,死者是因偷手机而被同学欧打,请问:证据是否成立?证据在哪里?请求恢复名誉。
6.学校是培养孩子成长的摇篮,我们家长把孩子托付给学校,学校在孩子的人身安全上没有保证,就在学校内发生凶杀案件,请问:学校的监管责任何在?谁还会相信这样的学校?谁还会把孩子托付给这样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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